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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1505240116551681/2025-00168 主题分类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 \ 宏观经济
发布机构 开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  号
成文日期 2025-03-27 公文时效 有效
索 引 号 111505240116551681/2025-00168
主题分类 宏观经济
发布机构 开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  号
成文日期 2025-03-27
公文时效 有效
中共开鲁县委办公室开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鲁县助企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5-03-28 10:15

信息来源:

开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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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8 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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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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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场,生物医药开发区,县直各单位,驻县中区市直有关单位:

《开鲁县助企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县委和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开鲁县委员会办公室

开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3月27日



开鲁县助企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第十一届九次全会暨全区经济工作会议、通辽市委六届八次全会暨全市经济工作会议、开鲁县第十三届委员会第十次全体会议暨全县经济工作会议要求,现就助企行动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聚焦全市“全方位突破困局、高质量跨越追赶”的工作目标,全力以赴拼经济,干字当头抓发展,以助企行动为牵引,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为重点,通过实施提速审批、加快清欠账款、抓好金融服务、规范招投标行为、优化法治环境、推动科技创新、健全服务体系、服务民营企业专项行动等综合举措,切实为企业解决实际困难,助力企业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任务

(一)提升涉企审批速度和政务服务效能

1.推动涉企“高效办成一件事”改革。围绕企业全生命周期重要阶段和工程建设项目重点环节,推出9个涉企服务“一件事”(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合法境外投资者资格审批与开户、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新车上牌、工程规划许可、施工许可、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联合验收、供电企业接电工程选址选线确认意见、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进一步规范业务标准,形成“一地创新、多地复用”经验做法。(牵头单位:县政数局;完成时限:2025年12月底前)

2.清理规范涉企审批支撑性要件。2025年3月底前组织开展土地审批、生态环保、林草、文物、消防安全、国防动员等领域涉企行政审批特殊环节专项清理规范行动,2025年6月底前由各有关部门公布清理规范评估报告和保留特殊环节清单、清理取消特殊环节清单。(牵头单位:县政数局;配合单位:县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农牧局、应急管理局、发改委、林草局、文旅局,气象局;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3.建立涉企用地审批沟通协调机制。2025年3月底前建立协调机制,畅通县发改委等立项部门与县自然资源局项目推送渠道,县自然资源局及时向县文旅局推送用地预审批复范围,由县文旅局提前开展文物核查工作。按月调度重大项目用地审批情况,在5个工作日内答复企业提出的用地审批办理有关问题。(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局;配合单位:县发改委、文旅局;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4.畅通服务企业渠道。推广应用惠企政策“免申即享”平分类梳理政策清单,推动惠企政策智能匹配、精准直达。(牵头单位:县政数局;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二)加快清还企业账款

5.加大清偿力度。根据新一轮政府拖欠企业账款摸排情况,压实清偿责任,提振企业信心。积极筹措清偿资金,用足用好国家、自治区清偿政策,有序推进清偿工作。(牵头单位:县工信科局;配合单位:县财政局;完成时限:持续推进)6.推进“连环清”工作。各级政府、县直各部门和国企带头发挥清欠作用,国有企业对拖欠中小企业账款要“应付快付应付尽付”。(牵头单位:县财政局;配合单位:县工信科局;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三)为企业提供更加公平的金融服务

7.加强企业融资需求对接。组织开鲁县行业主管部门筛选本行业优质企业和项目融资需求清单,动态向金融机构推送,引导金融机构给予合理融资支持。落实好无还本续贷政策,普通商业贷款在放贷条件和利率水平上实现对国企民企“一视同仁”。推动金融机构用好用足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完善适合民营企业需求的金融产品和服务,加大民营企业融资支持,做好金融供需两端有效对接。鼓励政策性金融机构、国有大型银行和股份制银行主动承担助企纾困责任,在依法合规前提下,降低民营企业融资门槛,加大融资支持力度。(牵头单位:县财政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开鲁监管支局;配合单位:县发改委、农牧局、工信科局、市场监管局、工商联;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8.持续加强民营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巩固三级支持小微企业融资协调机制,用好“备选清单”和“推荐清单”,加力银企资金供需精准对接,引导信贷资金快速直达基层,组织基层开展“千企万户大走访”活动,摸排小微企业融资需求。全面评估企业资信情况,在控制风险情况下,满足真正有需要企业的合理融资需求。用好各项货币政策工具,撬动更多金融资源加大对民营小微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牵头单位:县发改委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开鲁监管支局;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四)推动招投标领域公平公正

9.规范招投标领域管理。各行政监督部门要进一步规范招标文件编制,不得设置排斥、限制民营企业和中小企业参与招投标活动的不合理条件。在实际工作中严格执行通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七部门印发的《通辽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负面行为清单》(通发改法规字〔2024〕241号)加大处置力度:2025年3月底前在开鲁县人民政府网站,发布征集招投标市场排斥民营企业参与投标活动线索的公告,曝光各类排斥和限制民营企业和中小企业参与投标的行为,实现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公开公平公正。(牵头单位: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改委;配合单位:县住建局、水务局、交通运输局、发改委、市场监管局等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10.维护招投标市场公正秩序。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实时推送中标信息,各行政监督部门加强标后监督管理,充分应用大数据筛查等手段,查处国有企业凭借国企资信中标后直接转包给民营企业,从中赚取差价行为。每年年初对上一年度各有关部门监督情况进行总结评估,对监督不到位、产生严重影响的,及时通报并向有关部门移送线索。(牵头单位: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改委;配合单位:县住建局、水务局、交通运输局发改委等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完成时限:2025年6月底前)

11.降低各类企业交易成本。开展“减环节、减材料、减成本”助企惠企专项行动,实行支持1000万元以下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减免投标保证金。帮助企业缓解资金压力、降低交易成本(牵头单位: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完成时限:2025年6月底前)12.支持各类企业参与政府集中采购。全面落实支持民营企业和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集中采购有关政策,对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政府集中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400万元以下的政府集中采购工程项目,除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明确规定外,采购人全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于非预留份额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给予小微企业20%的价格扣除优惠,让更多民营企业直接拿到“入场券”。(牵头单位:县财政局;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五)优化企业发展法治环境

13.开展规范涉企执法专项行动,向执法混乱现象“开刀”推行全要素清单管理,建立执法回访评价机制。全面推行“体检式监管、服务型执法”、“首违不罚、公益减罚、以学抵罚轻微速罚”等执法模式,开展“无事不扰”企业清单试点,严禁随意干扰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动态更新完善包容审慎监管“一个基准、三张清单”,重点细化量化不予、可以不予、减轻、从轻、从重处罚的适用条件和具体标准。创新监管方式,推出“陪同执法”(监督员+两代表一委员)等监督检查活动。(牵头单位:县司法局;配合单位:县直、中区市直有关部门;完成时限:2025年11月底前)

14.开展损害营商环境行为专项治理,向涉企贪腐现象“开刀”。重点查处索贿受贿、恶意刁难、推诿扯皮、吃拿卡要等违纪违法问题。畅通市场主体举报渠道,利用“码上监督”平台收集市场主体投诉举报,在12345热线、蒙企通民营经济综合服务平台建立“营商环境直通车”线索处置机制,将收到的举报问题及时移交纪检监察部门。(牵头单位:县纪委监委;配合单位:县发改委、政数局;完成时限:2025年11月底前)15.开展司法公信力建设行动,向司法不公现象“开刀”强化涉企案件全流程监督,常态化开展超权限、超范围、超数额、超时限查封、扣押、冻结问题治理,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建立健全涉企案件专项评查机制,开展涉企案件质量评查,通过重点案件督办、类案质量分析、典型案件通报等形式,切实保障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深入推进执行攻坚行动,多措并举破解涉企、涉府执行难题,有效维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牵头单位:县委政法委;配合单位:县人民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完成时限:2025年11月底前)

16.开展违约失信专项治理,向违约失信现象“开刀”。建立政务承诺清单制度,对招商引资协议、惠企政策等需兑现事项实行“清单化”管理。建立招商引资协议承诺事项未兑现清单和惠企政策未完成兑现事项清单。加快推进历史遗留问题清仓见底,组织对近年来未兑现的政策承诺进行专项督查,确保各项政策兑现到位。(牵头单位: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区域经济合作服务中心、发改委;配合单位:县直、中区市直有关部门;完成时限:2025年11月底前)

17.梳理规范涉企监管事项。督促指导开鲁县监管职能部门依托“互联网+监管”系统,梳理更新本系统、本领域涉企监管事项,实现全县涉企监管事项统一管理、动态更新,规范涉企监管行为。配合自治区、通辽市建立监管数据库,汇聚监管企业、对企监管行为等监管数据,打通涉企监管数据壁垒。(牵头单位:县政数局;配合单位:县直、中区市直有关部门;完成时限:2025年11月底前)

18.规范行政检查和收费。加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依法合理确定监管对象,强化监管结果运用。推动监管关口前移,建立完善事前合规指引、事后执法回访的工作机制。推进抽查事项全覆盖、抽查工作常态化、抽查结果全公开,不断拓宽双随机抽查领域,实施信用风险分类监管,针对突出问题开展双随机抽查,提高监管精准性。清理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重点查处政府部门违反规定越权设立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制定收费标准的行为,坚决纠正政府部门及下属单位向企业乱收费、行政机关在行政审批过程中向企业转嫁技术服务费用和违规增设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违法违规行为。(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财政局;配合单位:县直、中区市直有关部门;完成时限:2025年12月底前)

19.严格行政检查标准和程序。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严格执行“五个严禁”、“八个不得”,加快推行“扫码入企”管理工作,严格执行涉企联合执法检查工作方案,按照园区执法检查流程开展工作。梳理涉企行政执法检查事项,常态化年度检查在年初一次性告知企业,特殊性检查提前告知企业,按季度调度公布检查清单对趋利性执法行为,发现一起、严肃查处一起。(牵头单位:县司法局、市场监管局;配合部门:县纪委监委、开发区;完成时限:2025年6月底前)

(六)推动企业科技创新

20.加大涉企科技奖补力度。加快培育高新技术企业,靠前开展入企服务工作,针对性宣介科技政策,帮助企业更好享受政策奖补。(牵头单位:县工信科局;完成时限:2025年12月底前)

21.强化企业科技特派员服务。大力推行企业科技特派员制度,组织企业科技特派员为企业提供科技服务。(牵头单位:县工信科局;完成时限:2025年12月底前)22.畅通企业参与科技创新渠道。定期入企走访了解企业技术需求,鼓励企业申报自治区、通辽市科技计划项目,开展科技创新。(牵头单位:县工信科局;完成时限:2025年12月底前)

(七)健全服务企业工作体系

23.建立企业审批帮办代办机制。严格落实重点项目包联工作制度,对有需求的企业开展审批事项帮办代办服务。建立国有企业“两非”、“两资”协同联动工作机制,加强部门之间沟通协作和信息共享,破解国有企业及其子企业退出、资产处置划转难题,形成工作合力,助推企业高质量发展。(牵头单位:县财政局、发改委;配合单位:县政数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农牧局、应急管理局、林草局、文旅局、气象局;完成时限:2025年3月底前)24.建立主导产业专项服务机制。聚焦支持服务全县主导产业,制定实施服务绿色农畜产品加工、玉米合成生物、风电装备制造、文旅、房地产等五个重点产业的专项支持方案,全面构建营商新生态,推动主导产业做大做强。(牵头单位:县政数局;配合单位:县农牧局、工信科局、文旅局、住建局;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八)开展服务民营企业专项行动

25.开展“我帮企业提信心”专项行动。严格落实自治区《规范政商交往行为正面清单》、《规范政商交往行为负面清单》《鼓励民营经济人士健康成长倡导清单》。通过消除负面影响、强化正面激励等举措,提振企业发展信心。(牵头单位:县委统战部,县发改委,工商联;配合单位:县人民法院、公安局;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26.开展“我帮企业来护航”专项行动。依法保护企业,开展违规执法问题自查。进一步完善异地执法管理机制,避免超越管辖范围。完善企业产权保护协调机制,强化公平竞争审查:推动民营企业良性竞争共同发展。(牵头单位:县委政法委县检察院、公安局、市场监管局;完成时限:持续推进)27.开展“我帮企业筹资金”专项行动。推动落实解决拖欠企业账款问题,做到无分歧拖欠账款动态清零,推动有分歧账款化解清偿,严防新增拖欠民营企业账款。切实提升融资支持力度,创新信用支持,合理设定新一年度的信贷投放比例,在信用评级、授信、信贷管理、风控管理、服务收费等方面平等对待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牵头单位:县工信科局;配合单位: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开鲁监管支局;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28.开展“我帮企业促投资”专项行动。将我县符合条件的民间投资项目推送至自治区民间投资重点项目库,会同相关部门积极推进项目建设,组织各金融机构积极对接项目单位给予融资支持。(牵头单位:县发改委;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29.开展“我帮企业找订单”专项行动。积极帮助民营企业对接上游原材料订单和下游销售订单。开展电商销售专题指导:提升我县民营企业通过各类线上电商平台外销产品能力。(牵头单位:县工信科局、投资促进局;完成时限:持续推进)30.开展“我帮企业做服务”专项行动。建立重点民营企业“一企一策”服务制度,梳理汇总重点民营企业联系服务情况、享受政策情况以及重点问题诉求。指导帮助民营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加强内部管理,提高生产经营效率。(牵头单位:县发改委、市场监管局、工商联;配合单位:县委统战部、社会工作部、重点民营企业党委;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三、组织保障

完善组织保障机制,成立由常务副县长为组长的助企行动工作推进组,统筹推动助企行动工作,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的困难问题,确保各项措施落地见效。由县发改委牵头调度工作,开展月调度、季评价、半年总结和年终总结,定期向县委、县政府报告助企行动进展情况,县财政局配合做好国有企业有关工作;各有关部门要明确一名分管领导和责任人,负责本部门助企行动工作的统筹推动和工作对接。县发改委用好“亮晒比评”工作机制,广泛公布“助企行动”确定的各项措施,让企业切实感受到县委、政府助力企业发展、主动服务企业的决心围绕助企行动确定的工作任务,对各部门“助企行动”工作情况开展评价,根据企业满意度、任务落实到位等情况,对任务牵头部门开展综合评价。督促各部门将“助企行动”确定的措施实实在在落到实处;在县政府网站公布评价结果,对工作中取得的成绩和经验做法进行总结推广,对工作启动慢、效果不佳的部门单位进行约谈或通报。将助企行动工作纳入部门年度实绩考核内容,助企行动评价结果做为年度考核重要参考依据严肃公正评价工作实绩。加强政府部门与企业沟通联系,发挥“蒙企通”民营经济综合服务平台政企沟通桥梁作用,鼓励名类企业通过“蒙企通”民营经济综合服务平台提出诉求、建议、问题及帮办代办需求,同时通过调研走访、企业座谈等多种形式了解企业在生产经营中的急难愁盼的问题并推动解决。建立企业评价政府履职机制,定期组织企业代表对各部门履职情况尤其是服务态度、质量、效率等进行评议,评价结果报送县委县政府,并将结果及时通过县政府网站进行公开。各牵头部门要及时总结助企行动工作中的典型做法和工作成绩,做好亮点培育工作,充分利用新媒体和传统媒体资源,大力开展亮点案例推广,积极宣传助企行动成效和助力企业发展的成果,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和舆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