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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鲁县文化和旅游局2024年涉企信息归集与共享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

2024-04-28 15:28

信息来源:

文化和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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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8 1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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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和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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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鲁县文化和旅游

2024年涉企信息归集与共享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自治区、通辽市开鲁县有关“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暨涉企信息归集工作部署和要求,开鲁县文化和旅游局高度重视,按要求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和涉企信息归集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依托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建立体系完整、责任明确、高效顺畅、监督有力的工作机制,全面、及时、准确地将文旅监管系统产生的涉企信息统一归集记于企业名下。树立“公示即监管”的理念,除涉及个人隐私、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者社会公众利益的信息外,依法向社会公示履职过程中产生的涉企信息,从而实现我局文化市场领域涉企信息“应归尽归”“应公示尽公示”。

二、基本原则

(一)统一归集。将依法履职过程中产生的应当公示的企业信息,按照“谁产生、谁公示、谁负责”的原则,通过有效的信息化手段归集至公示系统并记于企业名下,按照数据规范要求保证数据质量并及时更新和维护。

(二)及时准确。按照信息公示时限的有关要求归集信息,确保所提供信息准确、全面。

(三)共享应用。积极推进公示系统信息嵌入各业务系统及工作流程,建立健全信息查询、应用和反馈机制,推进共享共用。

三、归集内容

公示系统归集公示的涉企信息主要包括:

(一)行政许可信息,包括行政许可的准予、变更、延续、注销、撤销、备案等;

(二)行政处罚信息,包括适用普通程序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相关信息,仅受到警告行政处罚的除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抽查检查结果信息,包括双随机抽查、监督检查、监督抽查等;

(四)授予或者认可的荣誉信息;

(五)对企业实施扶持政策信息;

(六)知识产权、股权出质登记信息;

(七)专利信息,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等;

(八)广告资质信息:

(九)企业标准信息;

(十)商标信息;

(十一)信用承诺信息;

(十二)责令改正信息;

(十三)其他应当公示的信息。

四、归集路径和时限

1.归集路径。各单位应当按照“谁产生、谁归集”“谁归集、谁公示”“谁公示、谁负责”的原则,在规定期限内将产生的相关数据采取人工归集或其他方式,通过互联网公示平台或其他信息传递方式,将本部门产生的企业信息传递至公示系统并记于企业名下,实施联合惩戒。

2.归集时限。各单位应当在市场主体信用信息产生、变更后及时整理、录入、归集,并于20个工作日内在公示系统(内蒙古)公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深刻认识企业信息归集公示的重要意义,按照《方案》的统一部署,明确工作任务、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工作扎实推进。

(二)落实工作责任。目前,涉企信息数据归集工作已纳入县营商环境评价及考核,会定期对各级社会信用体系数据归集工作落实情况进行通报。

(三)建立长效机制。各股室建立健全数据质量评估检查机制,开展经常性数据质量检查,定期查缺补漏,严格把好数据处理、审核、评估关,确保数据公示及时、完整、真实、准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