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印发《开鲁县文化和旅游局2024年“双随机、一公开”
抽查计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4-03-22 11:20
信息来源:
开鲁县文化和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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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开鲁县文化和旅游局2024年“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的通知
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局:
现将《开鲁县文化和旅游局2024年“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联系人:吴琼
联系电话:0475-6220566
附件:《开鲁县文化和旅游局2024年“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
开鲁县文化和旅游局
2024年3月21日
开鲁县文化和旅游局2024年“双随机、
一公开”随机抽查工作计划
根据上级要求,结合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日常管理工作实际,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文化为目标,加强文化市场监督管理为重点,围绕中心,服务大众,有计划、有重点地加强监管,全面提升文化市场管理能力,促进文化市场健康、有序、繁荣发展。特制定全局“双随机、一公开”随机抽查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导,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以文化创新为动力,推进文化市场建设大发展、大繁荣,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为全县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提供良好的文化服务。
二、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管理办法》以及自治区、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管理规定,按照我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的工作总体部署和“文化市场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文化市场抽查对象名录库”等明确的抽查对象和内容,以净化社会文化环境为重点,以严厉打击文化市场非法经营行为为主线,加强文化市场日常执法、重点执法和跟踪执法,持续开展文化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坚持严格执法、规范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各项检查做到现场检查有记录,整改情况有复查,确保执法过程形成闭环,不断提升文化市场行政执法能力,推进全县文化市场持续安全稳定发展,努力实现:
1.全年执法检查经营单位不低于260家次。
2.对查出文化市场经营单位的整改复查率100%。
3.对发现的文化市场非法经营行为查处率100%,对整改不到位等违法行为立案查处率100%。
4.对群众、单位的文化市场相关举报、投诉和信访事项核查率100%。
5.执法监察回头查率100%。
三、工作要求
(一)要根据工作实际对文化旅游行业的抽查工作做好安排,确保本年度抽查工作按时完成。
(二)年度抽查计划应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内蒙古)向社会公示,抽查检查工作要依托协同监管平台按照抽查计划实施。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在完成检查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检查结果录入协同监管平台,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内蒙古)向社会公示。
2024年度“双随机、一公开”内部抽查工作计划表 | |||||||||
填表单位:开鲁县文化和旅游局 填表时间:2024年3月21日 | |||||||||
责任部门 | 抽查任务名称 | 抽查事项 | 抽查对象 | 抽查类型 | 抽查依据 | 是否委托专业机构,聘请专家学者等协助检查。 | 抽查时间(必须在2024年12月30日前完成) | 抽查比例或数量 | 执法检查人员范围 |
开鲁县文化和旅游局 | 开展开鲁县内印刷企业2024年度“双随机、一公开”内部抽查任务 | 开展开鲁县内印刷企业2024年度“双随机、一公开”内部抽查任务 | 县内印刷企业 | 随机抽查 | 《出版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 未经批准,擅自设立出版物的出版、印刷或者复制、进口、发行单位,或者擅自从事出版物的出版、印刷或者复制、进口、发行业务,假冒出版单位名称或者伪造、假冒报纸、期刊名称出版出版物的,由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法定职权予以取缔;依照刑法关于非法经营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没收出版物、违法所得和从事违法活动的专用工具、设备,违法经营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经营额不足1万元的,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 否 | 2024年6月1日—12月30日 | 30% | 开鲁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局 |
开鲁县文化和旅游局 | 开展开鲁县内出版物经营单位2024年度“双随机、一公开”内部抽查任务 | 开展开鲁县内出版物经营单位2024年度“双随机、一公开”内部抽查任务 | 县内出版物经营单位 | 随机抽查 | 《电子出版物管理规定》第七十四条未经批准,擅自设立电子出版物出版、复制、进口单位,擅自从事电子出版物出版、复制、进口、发行业务,予以取缔,没收电子出版物和从事非法活动的主要专用工具、设备以及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否 | 2024年6月1日—12月30日 | 30% | 开鲁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