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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开鲁县文化和旅游局2024年“双随机、一公开”

抽查计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4-03-22 11:20

信息来源:

开鲁县文化和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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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22 11:20


信息来源:

开鲁县文化和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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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开鲁县文化和旅游局2024年“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的通知


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局:

现将《开鲁县文化和旅游局2024年“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联系人:吴琼

联系电话:0475-6220566

附件:《开鲁县文化和旅游局2024年“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

开鲁县文化和旅游局

2024年3月21日


开鲁县文化和旅游局2024年“双随机、

一公开”随机抽查工作计划

根据上级要求,结合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日常管理工作实际,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文化为目标,加强文化市场监督管理为重点,围绕中心,服务大众,有计划、有重点地加强监管,全面提升文化市场管理能力,促进文化市场健康、有序、繁荣发展。特制定全局“双随机、一公开”随机抽查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导,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以文化创新为动力,推进文化市场建设大发展、大繁荣,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为全县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提供良好的文化服务。

二、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管理办法》以及自治区、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管理规定,按照我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的工作总体部署和“文化市场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文化市场抽查对象名录库”等明确的抽查对象和内容,以净化社会文化环境为重点,以严厉打击文化市场非法经营行为为主线,加强文化市场日常执法、重点执法和跟踪执法,持续开展文化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坚持严格执法、规范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各项检查做到现场检查有记录,整改情况有复查,确保执法过程形成闭环,不断提升文化市场行政执法能力,推进全县文化市场持续安全稳定发展,努力实现:

1.全年执法检查经营单位不低于260家次。

2.对查出文化市场经营单位的整改复查率100%。

3.对发现的文化市场非法经营行为查处率100%,对整改不到位等违法行为立案查处率100%。

4.对群众、单位的文化市场相关举报、投诉和信访事项核查率100%。

5.执法监察回头查率100%。

三、工作要求

(一)要根据工作实际对文化旅游行业的抽查工作做好安排,确保本年度抽查工作按时完成。

(二)年度抽查计划应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内蒙古)向社会公示,抽查检查工作要依托协同监管平台按照抽查计划实施。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在完成检查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检查结果录入协同监管平台,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内蒙古)向社会公示。


2024年度“双随机、一公开”内部抽查工作计划表
填表单位:开鲁县文化和旅游局          填表时间:2024年3月21日
责任部门抽查任务名称抽查事项抽查对象抽查类型抽查依据是否委托专业机构,聘请专家学者等协助检查。抽查时间(必须在2024年12月30日前完成)抽查比例或数量执法检查人员范围
开鲁县文化和旅游局开展开鲁县内印刷企业2024年度“双随机、一公开”内部抽查任务开展开鲁县内印刷企业2024年度“双随机、一公开”内部抽查任务县内印刷企业随机抽查《出版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 未经批准,擅自设立出版物的出版、印刷或者复制、进口、发行单位,或者擅自从事出版物的出版、印刷或者复制、进口、发行业务,假冒出版单位名称或者伪造、假冒报纸、期刊名称出版出版物的,由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法定职权予以取缔;依照刑法关于非法经营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没收出版物、违法所得和从事违法活动的专用工具、设备,违法经营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经营额不足1万元的,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2024年6月1日—12月30日30%开鲁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局
开鲁县文化和旅游局开展开鲁县内出版物经营单位2024年度“双随机、一公开”内部抽查任务开展开鲁县内出版物经营单位2024年度“双随机、一公开”内部抽查任务县内出版物经营单位随机抽查《电子出版物管理规定》第七十四条未经批准,擅自设立电子出版物出版、复制、进口单位,擅自从事电子出版物出版、复制、进口、发行业务,予以取缔,没收电子出版物和从事非法活动的主要专用工具、设备以及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024年6月1日—12月30日30%开鲁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