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时间:
2024-04-11 17:4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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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编制背景
开鲁县是自治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试点旗县,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6】2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内政办发【2016】158号)、《通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通辽市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通政办字【2017】200号)、《通辽市财政局水务局关于印发<通辽市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精准补贴办法>和<通辽市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节水奖励办法>的通知》(通财农规【2017】321号)以及《通辽市水务局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落实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机制的通知》(通水字【2023】94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经验和实际,2024年4月11日,开鲁县人民政府印发了本办法。
二、奖补原则
在水权定额清晰、水价形成机制完善的基础上,充分调动各方参与改革积极性的原则,建立与节水成效、调价幅度、财力状况相匹配的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制度。
三、主要内容
1、奖补范围。奖补范围为推行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地区,水利设施配套完善、具备计量基础(含以电折水)、运行管护良好的水利项目。
2、奖补对象。精准补贴对象为地表水定额内用水且已缴纳水费的用水主体。节水奖励是指对地下水用水主体定额内用水节约部分的适当奖励。奖励对象为定额内用水节约的农民用水户、农民用水合作组织或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
3、补贴标准
根据定额内用水成本与运行维护成本的差额确定,开鲁县暂无地表水灌溉,待有地表水灌溉时由县发改委通过成本监审后确定具体补贴标准。节水奖励标准根据用水定额内水价确定,奖励标准确保总体上不增加农户用水定额内用水负担,保障农民合理用水权益。节水奖励标准为地下水定额内用水量每减少10%,每亩奖励2元。
四、奖补方式
具体奖补方式由县水务部门会同财政、发展改革、农牧等部门根据各行业相关政策研究确定。奖补方式可通过奖励滴管带、现金等方式进行奖励,也可奖励用于农田水利工程维护、管理、设备更新等费用,也可奖励用于宣传、教育、培训及用水合作组织管理等费用。
(解读人:吕达 职务:开鲁县水务局农牧业股股长, 电话:0475-6212980 解读机构:开鲁县水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