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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开鲁县校外托管机构管理暂行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

2024-04-04 10:15

信息来源:

开鲁县教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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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4-04-04 10: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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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草背景

随着城镇化建设进程的不断加快,进城务工人员增多和学生家长工作繁忙无暇照顾孩子等原因,校外托管机构迅速增加。由于校外托管机构存在食品、消防、交通、欺凌和社会治安等安全隐患,2019年至2023年教体局联合市场监管等部门对校外托管机构进行打击处置,但效果甚微,反而让校外托管机构隐入暗处经营,带来了更大的风险和隐患。为有效解决这一隐患,在县委政府的指导下,草拟了《开鲁县校外托管机构管理暂行办法(试行)》。

二、起草目的

为切实规范开鲁县域内为学生提供餐饮、午休场所个人的从业行为,保障学生食品安全、交通安全、消防安全和人身安全,让“校外托管机构”合法化、规范化,让各职能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将“校外托管机构”监管起来,真正达到学生身心健康成长,家长满意和社会稳定的目的。

三、各部门职能职责

市场局:负责办理营利性校外托管机构的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依法开展食品安全、托管收费、经营行为,保障校外托管机构合法经营。

民政局:负责办理非营利性校外托管机构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并履行相关监督管理职责。

教体局:负责督促指导中小学校加强托管学生安全宣传教育,引导学生家长选择规范、安全的校外托管机构。

卫健委:对校外培训机构传染病进行监测,对合法取得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的校外托管机构办理从业人员健康证。

公安局:负责对校外托管机构的安全保卫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协助校外培训机构处理突发事件;

住建局:负责校外托管机构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和指导消防设计审查与消防验收、备案工作,负责监督指导燃气经营企业做好校外托管机构燃气安全相关工作。

税务局:负责办理税务登记证及监督指导校外托管机构业主依法纳税工作。

消防救援大队:负责指导校外托管机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协助做好消防宣传教育工作,督促校外托管机构完善消防设施。

四、主要内容及基本结构

基本内容:校外托管机构管理暂行办法共六章20条,主要涉及市场监管、民政、教体、卫健、公安、消防、住建、税务8个部门,这个办法明确了管理范围、监管职责、审批程序、违法处置等,均有明确的分工,适合我县实际,能够规范校外托管机构的管理。

盈利性办理流程:校外托管机构实施属地监管(镇场),各部门按职责分工具体监督落实。校外托管机构开办者持健康证、无犯罪记录证明、身份证、房屋使用产权证明或租赁证明原件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并领取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或小餐饮备案证。

非盈利性办理流程:非营利性的校外托管机构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到民政部门注册登记

部门协作机制:市场监管部门将取得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或小餐饮备案证)的校外托管机构及时反馈给属地及各相关部门,属地及各相关部门做好备案登记并监督检查。

( 解读人:李少宁 联系方式:0475-6217859  解读机构:开鲁县教育体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