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时间:
2024-10-23 11:20
信息来源:
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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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开鲁县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办理流程是什么?
答:
1、个人申请 凡符合条件的城乡困难居民均可以家庭为单位,由申请家庭确定一名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村(社区)社会救助窗口”提出书面申请。村社会救助协理员负责接受申请。
社会救助协理员接受申请后,指导申请人填写《开鲁县申请(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临时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委托书》和《开鲁县申请(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临时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
2、信息比对 社会救助协理员将《开鲁县申请(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临时救助)家庭经济状况申报表》同时上报县民政局核对中心和镇民政办。县核对中心在3个工作日内出具核对报告。
3、入户核算 镇民政办在接到核对报告后正式接受申请并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入户调查、核算和民主评议工作。镇民政办组织村核查小组入户调查、核算时不得少于2人,并要采集影像资料,调查结果由调查人员和申请人共同签字确认。同时做好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干部近亲属享受低保保障备案工作,并对备案户进行重点核查。
4、公示。根据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入户调查情况、镇民政办对申请家庭是否符合低保条件提出初核意见,并在申请家庭所在村、社区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结束后无异议的,民政办将申请材料、家庭经济状况调查核实结果、初核意见等相关材料以档案形式报镇社会救助领导小组审核确认。并在10个工作日内做出审批确认结果。
5、民主评议 镇、场干部在村“两委”班子协助下主持召开民主评议会议,评议申请家庭经济状况调查核实结果的客观性、真实性。根据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入户调查、民主评议结果,对申请家庭是否符合低保条件提出建议,
对符合条件、批准享受低保待遇的,由镇、场、街道民政办在3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申请人或者其代理人。对不符合条件、不予批准的,由镇、场、街道民政办书面告知申请人或者其代理人并说明理由。
问:办理时间和地点?
答:
办理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办理地点:各镇、场综合服务窗口
问:咨询电话是多少?
答:0475-62181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