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开鲁县人民政府!
登录/注册 用户中心 支持IPV6
开鲁县水务局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

2026-01-30 15:39

信息来源:

开鲁县水务局

分享到:

发布时间:

2026-01-30 15:39


信息来源:

开鲁县水务局



分享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令第711号)《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编制本报告。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6部分内容。本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本年度报告电子版可以从开鲁县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kailu.gov.cn/)下载查阅。如对本年度报告有疑问,请与开鲁县水务局联系(联系地址: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开鲁县开鲁镇政务服务中心9楼907室;联系电话:0475-6212980)。

一、总体情况

2025年,我局严格按照县委、县政府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部署要求,持续深化政务公开,运用科学管理理念,强化组织领导、严格信息审查,不断提升政务信息公开质量和水平。

(一)主动公开情况

2025年,县水务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局办公室牵头负责政务公开工作,各科室协调配合,形成合力推动了信息发布工作机制的高效运行,依托开鲁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主动公开信息16条,其中“双随机、一公开”情况公示3件,优化职能职责、优化工作流程公示3件,工作动态公示10件全年通过微信公众号发布、转载政务信息99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5年度我局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0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开鲁县水务局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内容规定,妥善处理公开与保密的关系。由局党政办公室收集各科室、各二级单位有关工作信息,在开鲁县政府网站、开鲁水务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定期发布,让广大群众第一时间了解我县水务系统工作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结合推广开鲁县水务局工作实际需要,对照政务公开规范化、标准化要求,进一步规范了信息发布流程,利用开鲁县政府门户网站和水务局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宣传优势,充分发挥互动交流、宣传服务作用,让群众更便捷地了解我县水务工作。

(五)监督保障情况

严格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对发布信息进行严格把关,定期开展自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改进。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7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问题

我局严格按照自治区、市、县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系列部署,在组织领导、制度建设等方面持续发力,推动全局信息公开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但对照更高标准和要求,当前工作中仍存在一些亟待改进的薄弱环节,主要表现在:主动公开意识尚需进一步强化,部分信息的发布存在滞后现象,未能严格确保信息的时效性,与公众的期待和制度要求存在一定差距。

(二)改进情况

一是坚持问题导向,聚焦薄弱环节,着力强化主动公开意识,优化信息发布流程。二是通过加强思想引导和制度约束,切实提升“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自觉性。三是着力完善信息常态化更新机制,并加强日常监测与督办,确保信息及时、准确发布。切实提升信息公开的全面性、及时性与规范性,以更高标准的政务公开工作服务公众。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处理费。

开鲁县水务局

2026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