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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开鲁县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
发展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4-05-11 15:2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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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政办字〔202412

开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开鲁县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

发展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场,生物医药开发区,县直及驻县中区市直各有关单位:

现将《开鲁县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4年4月30日


开鲁县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工作实施方案

更好的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48号)《国务院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与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40号)和《教育部关于印发<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办法>的通知》(教督﹝2017﹞6号)及《通辽市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工作实施方案》(通教督20198)文件精神,巩固开鲁县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成果,进一步缩小义务教育城乡、区域、校际、群体间的差距,整体提高义务教育标准化建设水平和教育质量,推动我义务教育更有质量、更加公平、更高水平的发展,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教育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高度重视农村牧区义务教育,强力推动城乡教育一体化发展,加快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优化均衡配置教育资源,以办人民满意教育为宗旨,以政府宏观调控、教育部门具体实施、相关职能部门通力协作为运行机制,坚持依法治校,实施科教兴县战略,不断推进我县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满足全县人民群众对优质教育的需求。

二、基本原则

(一)提高认识,落实责任

经过“全国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评估验收认定工作后,我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办学条件、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得到大幅度的提升,但是城乡之间、学校之间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还存在差距,还不能完全满足人民群众对高质量教育的需求。深入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着力提升农村牧区学校和薄弱学校办学水平,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努力实现所有适龄儿童少年“上好学”,任务依然艰巨。为此,人民政府切实把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作为教育优先发展的重中之重,切实履行教育职责,全面落实政府责任,克服困难,切实加大投入,完善政策措施,实现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二)统筹规划,因地制宜

我县实际出发,认真谋划,科学规划,按照义务教育优质均衡评估办法要求,制定我县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整体规划和实施方案,研究每一所学校的实际情况,采取切实可行的工作措施,抓住重点,突破难点,强化短板,突出解决好薄弱学校和薄弱项环节,总体的工作方案基础上制定学校工作方案,力争使我县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工作有序推进。

(三)坚持标准,扎实推进

树立标准意识。严格执行国家和内蒙古自治区确定的督导评估标准,不要随意降低标准和要求,坚持问题导向,认真细致查找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从解决问题入手,按照督导评估标准抓好整改,逐校逐项落实,扎实推进,坚持高标准严要求,确保每一所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均达到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评估标准的要求。

(四)强化质量,注重实效

坚持质量为重。从细处入手,细化工作措施,细化工作分工,细化工作责任。从实处着眼,在改善办学条件、强化学校管理、规范办学行为、提高教育质量、促进教育公平、提升教育内涵发展水平等方面狠下功夫,务求实效,实现义务教育高质量、高标准、深内涵的发展目标。

三、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2032年,我县所有义务教育学校实现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的目标。

(二)具体目标:2024年底,全县10%以上的学校达到国家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评估验收标准(此处所指的达标学校不含特殊教育学校及不足50人的教学点,达标率为:达标学校数/不含特殊教育学校及不足50人教学点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数*100%,下同)2025年度,全县35%以上的学校达到国家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评估验收标准2027年度,全县65%以上的学校达到国家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评估验收标准2029年度,全县80%以上的学校达到国家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评估验收标准(村小以上学校全部达到国家验收标准)2031年底,全县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含特殊教育学校及不足50人的教学点)达到国家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评估验收标准。

2032年通过国家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评估验收。

)具体评价内容和标准

⒈资源配置七项评估指标,重点评估县域义务教育学校在教室、校舍和仪器设备等方面的配置水平,同时评估这些指标的校际均衡情况。具体如下:

⑴每百名学生拥有高于规定学历教师数:小学、初中分别达到4.2人以上、5.3人以上;

⑵每百名学生拥有县级以上骨干教师数:小学、初中均达到1人以上

⑶每百名学生拥有体育、艺术(音乐、美术)专任教师数:小学、初中均达到0.9人以上

⑷生均教学及辅助用房面积小学、初中分别达到4.5平方米以上、5.8平方米以上;

⑸生均体育运动场馆面积:小学、初中分别达到7.5平方米以上、10.2平方米以上;

⑹生均教学仪器设备值:小学、初中分别达到2000元以上、2500元以上;

⑺每百名学生拥有网络多媒体教室数:小学、初中分别达到2.3间以上、2.4间以上;

    每所学校至少6项指标达到要求,余项不能低于要求的85%,所有指标校际间差异系数,小学均小于或等于0.5,初中均小于或等于0.45

⒉政府保障程度十五项指标均全部达到督导评估标准的要求。具体如下:

⑴义务教育学校规划布局合理,符合国家规定要求;

⑵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建设标准统一、教师编制标准统一、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统一、基本装备配置标准统一;

⑶所有小学、初中每12个班级配备音乐、美术专用教室1间以上;其中,每间音乐专用教室面积不小于96平方米,每间美术专用教室面积不小于90平方米;

⑷所有小学、初中规模不超过2000人,九年一贯制学校十二年一贯制学校义务教育阶段规模不超过2500人;

⑸小学、初中所有班级学生数分别不超过45人、50人;

⑹不足100名学生的村小和教学点按100名学生核定公用经费;

⑺特殊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不低于6000元;

⑻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按规定足额核定教师绩效工资总量;

⑼教师5年360学时培训完成率达到100%;

教体局在核定的教职工编制总额和岗位总量内,统筹分配各校教职工编制和岗位数量;

⑾每年交流轮岗教师的比例不低于符合交流条件教师总数的10%;其中,骨干教师不低于交流轮岗教师总数的20%;

⑿专任教师持有教师资格证上岗率达到100%;

⒀城区和镇区公办小学、初中(均不含寄宿制学校)就近划片入学比例分别达到100%、95%以上;

⒁优质高中招生名额分配比例不低于60%,并向农村初中倾斜;

⒂留守儿童关爱体系健全,旗县市区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在公办学校和政府购买服务的民办学校就读的比例不低于85%。

⒊教育质量九项评估指标全部达到督导评估标准的要求。重点评估县域义务教育普及程度、学校管理水平、学生学业质量、综合发展水平。具体包括:

⑴初中三年巩固率达到95%以上;

⑵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达到95%以上;

⑶所有学校制定章程,实现学校管理与教学信息化;

⑷所有学校按照不低于学校年度公用经费预算总额的5%安排教师培训费;

⑸教师能熟练运用信息化手段组织教学,设施设备利用率达到较高水平;

⑹所有学校德育工作、校园文化建设水平达到良好以上;

⑺课程开齐开足,教学秩序规范,综合实践活动有效开展;

⑻无过重课业负担;

⑼在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中,相关科目学生学业水平达到Ⅲ级以上,且校际差异率低于0.15

⒋社会认可度方面,学生、家长、教师、校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其他群众对县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落实教育公平政策、推动优质教育资源共享,以及义务教育学校规范办学行为、实施素质教育、学生学业质量、考试评估制度改革、提高教育质量等方面的满意度需达到85%以上。                杜绝以下现象:存在以考试方式招生;存在违规择校行为;存在重点学校和重点班;存在“有编不补”或长期聘用编外教师的情况;教育系统存在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和严重违规违纪事件;有弄虚作假行为。

四、实施步骤        

(一)启动阶段20243-202412月)讨论通过开鲁县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工作实施方案,召开全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启动大会,部署全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各项工作,统一思想,明确工作职责和工作任务,各学校本校实际出发制定工作方案和年度工作计划。

(二)组织实施阶段(20251月-203012月)。按照工作方案中的具体工作任务目标,采取切实可行的工作措施,按照年度计划有序推进,确保如期完成我县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各项工作。

(三)自查阶段(2031年)。政府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自查自纠。

(四)申报验收阶段(2032年)。根据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评估程序,2032年3月份开鲁县申报,5月份通辽市复核,8月份自治区评估,10月国家验收认定。

、保障措施

(一)强化政府职责,建立部门联动机制,统筹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县、镇(场)党委政府把统筹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作为今后教育工作的战略重点,切实保证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优先安排教育发展,财政资金优先保障教育投入,公共资源优先满足教育和人力资源开发需要。进一步加强对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工作的领导,建立部门联席会议制度认真履行法定职责,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配合的工作局面。

(二)加大教育投入,建立保障教育经费的长效机制

增加财政性教育投入,合理配置教育资源。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确保预算内教育经费拨款增长明显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速度,确保教师工资、学生人均教育经费和学生人均公用经费逐步增长,确保完成一般预算对教育的投入任务。进一步加大对教育附加费的征收力度,确保应收尽收,专项用于教育事业发展。合理安排教育经费,优先保证薄弱学校需求,促进教育资源在区域、城乡、校际间均衡配置。进一步加大对校舍维修长效机制、学校重点工程建设、学校标准化建设、教师培训、教育信息化建设和特殊教育等方面的财政投入,为促进教育事业均衡发展提供财力保障。

(三)强化指导、监督和检查,建立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激励机制

1.建立健全组织协调机制每年召开一次研究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专题会议,认真解决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建立领导干部联系薄弱学校制度,定期调研,及时了解和研究解决学习发展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促使薄弱学校尽快转化为优质学校。

2.加大教育督导力度。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要对各校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法》及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政策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整改不到位的对相关责任人依法问责。

3.开展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先进学校创建活动。对在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学校给予表彰,对在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对工作不作为、工作不力的部门及其相关责任人将追究责任。

4.优化教育发展环境。各镇、场和相关职能部门要树立依法行政、服务教育的意识,严格规范对义务教育阶段的各种检查行为,除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的以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对学校进行检查,严禁向学校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切实保障学校和师生的合法权益。教、文文旅市场监督卫健委、公安、交通等部门加强学校周边环境综合整治,为学校营造一个安全、健康、和谐、文明的环境。

建立健全责任监督和问责机制

1.责任追究原则和对象。严格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确定被追究单位和相关责任人;各有关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本单位教育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

2.责任追究内容

1县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领导和相关工作人员若在其职责范围内,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自己应尽的职责,并有以下行为者将被追究责任

单位和个人在职责范围内不履行应尽的教育工作职责,工作不到位,督查工作不细致的。

在督查相关工作中发现问题,但不进行督促和及时整改的。

在督查相关工作中发现问题,但进行瞒报、谎报、漏报的。

在督查相关工作中弄虚作假的。

在本职工作范围内消极作为或不作为甚至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

全县各学校领导和相关工作人员在其职责范围内,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自己应尽职责的。

未建立相应教育工作机构人员和经费未落实的。

工作未达到《自治区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评估指标体系》标准要求的。

控辍保学工作开展不力,中小学辍学率超过规定标准的。

因学校安全工作监管不力而造成师生伤亡责任事故的。

未积极协助各相关职能部门开展校园内外环境整治的,且校园存在脏、乱、差现象的。

对在教育工作督查中发现的问题整改不及时,以及其他职责范围内消极作为或不作为甚至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

附件:

开鲁县统筹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领导小组

组织机构

:刘县委副书记、政府县长

副组长:常宝成  县政府副县长

员:王益斌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吴守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主任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李亚军  县教体局局长                                                                                                                                                                                                           

        县财政局局长

        吴国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长

        于会力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赵汉勇县审计局局长

        李赢宇税务局长

        陈满军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长

          县民政局副局长

        戴纯武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祁银梅县卫生健康委员会主任

        于常铭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蔺洪军县文化和旅游局局长

            统计局党组书记

            李荣军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禅鹰飞县乡村振兴局局长

            残联理事长

            书记

            妇联主席

郭志龙县公安局副局长

            薛文静  县教体局副局长

        县教体局副局长

李少宁  县教体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教体局,负责优质均衡具体工作。办公室下设六个工作组:

1.发展规划组

参与单位:县教育体育局、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审计局。

主要责任:按照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优先安排教育发展,财政资金优先保障教育投入,公共资源优先满足教育和人力资源开发需要,保证有效落实学校建设的规划、用地、建设、设计、资金等。

2.财政投入组

参与单位:县教育体育局、县财政局、县税务局。

主要责任:保证教育财政拨款增长明显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按在校学生人数平均的教育费用逐步增长,教师工资和学生人均公用经费逐步增长。积极争取国家、自治区、市、有关教育支持项目,做好配套经费落实和拨付工作。依法落实义务教育发展的各项经费,保证将校舍维修长效机制、学校重点工程建设、学校标准化建设、教师培训、教育信息化建设和特殊教育等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专项经费全部纳入财政预算并逐年增加。

3.人力资源组

参与单位:县教育体育局、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主要责任:做好岗位编制设定、职称职务评审工作;落实教师工资待遇,落实教师工资高于当地公务员工资政策;做好绩效工资的考评和发放工作;做好教师交流、补充、聘用等工作;做好后勤保障人员的聘用与待遇落实工作。

4.综合治理组

参与单位:县教育体育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主要责任:维护学校周边环境,加强学校治安保卫工作,对学校安全管理、安全教育进行监督和指导,保障学校的食品安全、公共卫生安全。

5.弱势群体帮扶组

参与单位:县教育体育局、县民政局、县妇联、县团委、县残联。

主要责任:建立救助保障体系,保障孤残儿童、农民工子女、贫困学生顺利完成义务教育学业。                   

6.工作宣传组

参与单位:县委宣传部、县文化和旅游局。

主要责任:要大力宣传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重大意义和行动部署,宣传创建工作的先进典型、成功经验,营造全社会参与、支持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良好氛围。

县政府统筹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领导组协调各职能部门,形成有力的保障机制,指导和组织学校开展统筹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工作,改革创新,实现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目标。

各镇(场)要参照本方案成立相应的专项工作组负责本镇(场)优质均衡工作;各学校也要成立由学校校长任组长,各有关负责人为成员的优质均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校优质均衡工作具体事宜的落实工作。

二、履责单位及工作职责

()县委宣传部、文化和旅游局

  在县委宣传部的领导下,大力宣传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重大意义和行动部署,宣传创建工作的先进典型、成功经验,营造全社会参与、支持义务教育发展优质均衡的良好氛围。

()县委编办

  1.做好我县义务教育学校机构编制管理政策的制定和组织实施工作,保障义务教育发展需求

  2.建立中小学教师编制动态管理机制,依据中小学教师工作量标准、学校规模和开全课程开足课时等具体情况,确定、调整和使用中小学教职工编制,不断完善中小学教师补充机制

  3.配合上级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评估验收工作,准备好近三年以校为单位的编制文件及相关资料依据相关政策文件科学设定安保人员、卫生保健员、炊事员、寄宿制学校生活老师编制。

(三)县教体局

  1.负责全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组织实施工作,指导全义务教育学校规范、均衡、内涵发展

2.负责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工作,不断优化教育资源配置,努力提高优质均衡水平

3.加强全县中小学(包括村小及教学点)的校园文化建设。

  4.不断完善义务教育教师绩效工资制度和校长、教师定期交流制度

  5.全面推行新进教师公开招聘制度和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制度

  6.强化教师培训,积极培养县级以上骨干教师,努力提高教师综合素质与优质均衡水平

  7.负责适龄儿童少年就学工作,保障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益

  8.合理解决残疾儿童少年和贫困家庭子女等弱势群体教育问题,保障全公民受教育机会基本均等

  9.填写好《全国义务教育发展优质均衡(市、区)申报表》中有关内容

  10.指导全义务教育学校常规档案的建设、管理工作,确保学校档案的完整性与系统性。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将义务教育发展纳入全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以及我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规划纲要,保障教育优先发展、均衡发展在中小学校建设和发展项目上给予优先和重点支持配合上级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评估验收工作,准备好近三年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规划文件、资料等。

  ()财政局

  1.负责全义务教育经费保障工作,不断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和管理制度,确保义务教育经费“三个增长”,确保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用于义务教育的比例不低于60%

  2.充分发挥专项资金的导向作用,将新增教育经费主要用于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教育转移支付和各种专项经费按规定用于办学条件改善按规定将教师培训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并监督有效使用

  3.配合上级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评估验收工作,准备好迎检前三年2028年-2031年,分年度教育经费预决算表“三个增长”“一个不低于,两个只增不减”情况城市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土地出让金提留征、管、用情况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拨付情况等资料中小学教师培训经费按不低于教师工资总额的1-2%纳入财政预算;教育费附加中提取不低于15%用于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农村学校按照年度公用经费总额的5%用于教师培训。

  力资源和会保障

  1.负责落实有关教师工资、职称及教育人事制度改革等相关政策,结合实际,制定配套性政策与实施办法,确保各项政策与制度的有效实施

  2.全面实施教师绩效工资制度,提高在岗教职工平均工资水平

  3.配合上级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评估验收工作,准备好迎检前三年2028年-2031年)校长和教师队伍补充、交流、引进高科技教育人才情况建立考核评价激励机制等文件资料及其他有关材料。

  审计局

    1.对教育经费投入、基建项目实施审计。

    2.指导教育内部审计,对学校经费定期进行审计监督。

    3.督促财政部门依法增加教育投入,查处和纠正教育经费挪作他用行为。依法依规对教育领域经济活动进行审计。

  (八)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1.及时审批教育局及学校报送的改建、重建、新建项目对学校建设项目建设各环节进行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指导和协助校舍安全检查、鉴定工作

  2.在城乡建设中科学规划学校布局,要确保新建居民住宅区及其学校配建同步规划,协助有关部门及时办理学校建设工程项目规划相关手续,保证校舍选址符合国家规定标准

  3.配合上级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评估验收工作,准备好近三年校舍建设规划,尤其是新建居民住宅区学校配建规划等相关资料。

  4.建设农村牧区教师周转宿舍,解决交流教师、特岗教师、支教教师的居住问题。

  (九)应急管理局、公安局、卫健委、市场监督管理局

  1.负责中小学校及周边环境治理工作负责综合治理成员单位在学校及周边环境治理中的组织、协调工作,动员广大群众和社会力量参与学校周边综合治理

  2.保障良好的学校周边环境秩序和食品安全、师生生命安全,维护学校和师生的合法权益

  3.加强对学校卫生特别是传染病防治、饮用水卫生等工作的监督和指导,协助教育部门定期为中小学生进行健康检查

  4.监督指导学校为少年儿童提供必要的卫生保健条件,开展健康教育,落实传染病等疾病预防控制措施

  5.配合上级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评估验收工作,准备好近三年有关校园周边环境综合治理联席会议制度性文件每年召开专题会议的记录治理校园周边环境和治安状况的图片及文字资料及接送学生车辆管理等资料,本内饮用水卫生监督工作资料二次供水的学校饮用水质量检验规范性文件材料学校卫生安全、防疫、师生健康检查等文件资料;加强学校治安保卫工作,对学校校园及人身安全管理、交通安全管理、安全教育进行监督和指导,保障学校的食品安全公共卫生安全。

  ()税务

  负责城市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征收工作,要确保上级部门下达指标任务的完成与足额入库配合上级义务教育发展优质均衡评估验收工作,准备好迎检前三年(2028年-2031年)我税务分年度下达征收任务数、实际完成数、上交财政数等相关资料。

  (十)县自然资源局

  按规定落实土地出让收入中计提教育资金政策完善学校用地相关手续配合上级义务教育优质均衡评发展估验收工作,准备好近三年土地出让、教育资金提留相关文件、数据等相关资料。

  (十)统计局

  负责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相关指标和数据统计工作;配合上级义务教育发展优质均衡评估验收工作,填写好《全国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市、区)申报表》中相关数据列数据。

  (十)残联、团委、妇联、县民政局、乡村振兴局

  1.做好全县残疾人、各类贫困家庭子女的摸底、登记工作,帮助残疾、贫困儿童少年接受教育为残疾少年儿童免费办理、更换残疾证,并向教育部门提供有关残疾少年儿童的相关数据

  2.关心、重视残疾儿童、孤儿、流浪儿童学习生活,组织开展各种救助、帮扶活动,帮助未丧失学习能力的残疾儿童、孤儿、流浪儿童完成义务教育

  3.配合上级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评估验收工作,准备好近三年贫困家庭学生、农村留守儿童、6-16周岁视力、听力、智力三类残疾儿童少年详细信息建立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动态监测机制,并提供相关文件图片与文字材料未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学龄儿童少年数及其原因分析资料。

(十)各镇

  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辖区内适龄儿童、少年,特别是女童、少数民族儿童、残疾儿童以及贫困家庭、进城务工人员等弱势群体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协调相关部门做好辖区内学校周边环境整治工作,营造尊师重教良好氛围,保障辖区义务教育健康发展。

  (十)义务教育阶段各中小学

  1.依据《开鲁县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实施方案》制定学校推进义务教育发展优质均衡实施方案,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学校优质均衡发展工作各项任务

2.规范办学行为,严格执行阳光分班制度,按照要求,开齐课程、开足课时

3.加强校园文化建设,营造健康的育人环境。中心校要对辖区内的村小、教学点的文化建设纳入规划和管理之中,确保辖区内村小、教学点的文化建设达到迎检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