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1505240116551681/2025-00392 | 主题分类 | 科技、教育 \ 教育 |
| 发布机构 | 开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 号 | (开政办字【2025】11号) |
| 成文日期 | 2025-07-22 | 公文时效 | 有效 |
| 索 引 号 | 111505240116551681/2025-00392 |
| 主题分类 | 教育 |
| 发布机构 | 开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 文 号 | (开政办字【2025】11号) |
| 成文日期 | 2025-07-22 |
| 公文时效 | 有效 |
发布时间:
2025-07-22 14:00
信息来源:
开鲁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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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鲁县2025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管理工作,规范招生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招生工作的通知》(内教基函〔2025〕38号)、通辽市教育局《关于做好通辽市2025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提醒函》(通教基函〔2025〕59号)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全面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教育公平,实现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划片招生”全覆盖,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依法依规原则。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二)坚持政府统筹原则。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由县政府统筹安排,相关部门齐抓共管。
(三)坚持免试划片原则。根据学校布局、办学规模和生源分布等情况,以学校为基点,以社区(村镇)为基本板块,实行学区划片,免试相对就近入学。
(四)坚持“两为主,两纳入”原则。政府统筹将常住人口纳入教育发展规划,落实和完善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入学政策,凡在我县的外来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全部安排到公办学校就读。
三、实施时间
网上正式报名时间为2025年8月4--6日(逾期不予办理)。
四、招生办法
小学招收县域内年满6周岁(2019年8月31日前出生,含8月31日出生)的儿童以及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未满6周岁儿童不得提前入学,年满6周岁及以上无特殊情况的儿童必须依法入学;初中招收县域内所辖范围内小学毕业年级学生和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
(二)学位类型
按照“相对就近、免试入学、划片招生”和“对口升学”的原则,均按划定的区域和对口的学校进行招生,在区域内“房(住房)户(户籍)一致”优先,房户不一致的,以自有住房为准到相应学校入学,且房产证明要求监护人产权占比高于50% 。纯商业用房不作为入学条件,在县域内无其他房产的情况下,实际入住的商住两用房(以房产证标注为准)可作为入学条件。根据适龄儿童少年及其法定监护人居住和户籍情况将每个学校学区内的学位划分为五个类型:
A类:有户有房。即适龄儿童少年与其父母(法定监护人)是学区户籍,房产坐落在学区,房产证权属人是父母(法定监护人)双方之一,并实际居住。
B类:有户祖房。即适龄儿童少年与其父母(法定监护人)是学区户籍,祖孙三代户口在同一户口簿,其父母(法定监护人)在县域内无房产,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居住在学区。房产证权属人是祖父母或外祖父母。
C类:有户租房。即适龄儿童少年与其父母(法定监护人)是学区户籍,父母(法定监护人)在县域内无房产,在学区内租房居住。
D类:外户有房。即适龄儿童少年与其父母(法定监护人)非学区户籍,在学区内购房并实际居住,房产证权属人属于适龄儿童父母(法定监护人)双方之一。
E类:外户租房。即适龄儿童少年与其父母(法定监护人)非学区户籍,其父母(法定监护人)在城区务工、经商、居住、工作,且城区内无房产,在城区租房居住达半年以上。
(三)招生范围
(1)实验小学:和平社区、育新社区和南关村民族路以东区域内A、B、C、D、E五类学生。
(2)工农小学:工农社区、白塔社区、东关村区域内A、B、C、D、E五类学生。
(3)民主小学:民主社区、新华社区、解放社区、城北社区、北关村和西关村区域内A、B、C、D、E五类学生。
(4)胜利小学:胜利社区区域内A、B、C、D、E五类学生。
(5)宏盛小学:新城社区、南关村民族路以西和开鲁镇的宏盛村、明仁村、康家窑村区域内A、B、C、D、E五类学生。
(6)开鲁县少年儿童体育学校:符合开鲁县少年儿童体育学校招生条件的学生。
(7)开鲁二中:招收民主小学、胜利小学、辽河农场学校、他拉干水库学校毕业生。
(8)开鲁三中:招收实验小学、工农小学、宏盛小学、新华中心校、北兴中心校毕业生。
2.农村牧区学校
(1)实验学校:小学部招收开鲁镇郊所辖村A、B、C、D、E五类学生,初中部招收本校小学毕业生和开鲁二中、开鲁三中超出学校招生计划数的其他学生。
(2)开鲁镇的公兴当、新胜、四合、联合、东升、育升村的适龄儿童自愿选择到工农小学或者实验学校就读;飞机场、三义井、保安屯、三星、育新、大有庄、小城子村适龄儿童到实验学校或者三星小学就读。
(3)农村牧区其他学校:小学和初中均按原建制镇场划分学区,招收学区内A、B、C、D、E五类学生。
(四)招生流程
1.报名方式
(1)小学报名。小学新生由学生监护人在规定期限内通过以下两种方式网上报名(网上报名需提供的要件参照附件3)。
一是电脑登录“通辽教育公共服务云平台”网址:https://zhaosheng.tlsjyy.com.cn进行报名。
二是手机关注“通辽市教育云”微信公众号进行报名,扫描并关注下方二维码,点击“家长服务”进入阳光招生。

(2)初中报名。初中采取对口升学的方式入学,无需家长网上报名。
2.审核办法
(1)小学审核办法
一是线上审核。线上审核工作在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由招生学校负责。招生学校作为招生工作主体单位,负责政策宣传、政策解读、材料收集整理、配合相关职能部门线下审验和录取等工作。学校审核过程中发现材料存疑或需补充证明,要通过电话等方式联系家长,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补充提交相关佐证材料。学校要指派专人负责接待来信来访家长,及时汇总各类问题,将所有问题汇总后报学校阳光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后答复家长。
二是线下审验。线下审验工作由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教体、公安、人社、住建、自然资源(不动产)、市场监管等相关职能部门和各镇场、村、社区对学生所提供的有房证明(房产证或不动产中心开具的预告登记证明或房产事务服务中心备案的购房合同)、户口簿和居住证明等进行线下审验。
三是坚持“谁审核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确保资料真实有效。对工作中不认真负责、营私舞弊等情况将严肃处理。对提供虚假材料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2)初中审核办法
小学升初中的学生通过学籍网审核学生学籍的方式进行确认。
3.招生办法
(1)小学招生办法。学生家长通过“通辽教育云”平台线上报名后,通过线上审核、线下审验,对符合条件的学生按A、B、C、D、E类依次录取。在分类录取过程中,出现下一类报名人数超过空余学位数情况时,启动摇号方式将该类型学生通过摇号派位分流到有空余学位学校入学。学校在网站上及时发布摇号信息,通知家长参加摇号。参加摇号的学生必须符合摇号条件,对于第一次摇号未中或不符合第一次摇号条件(证件不全)的学生,县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根据剩余学位信息,统筹调剂到有剩余学位的学校,如出现报名人数超过学校剩余学位数的再次启动摇号。因家长原因错过报名或摇号的学生、摇号未摇中及其他未能正常入学的学生,须服从县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统一调剂。
(2)初中招生办法。教体局为学校发放统一的对口升学模板,学校根据模板录入六年级对口升学人数报教体局审核,教体局通过学籍系统与学校上报的模板进行核对,无误后统一导入“通辽教育云”平台并显示被录取等待分班。开鲁二中、开鲁三中生源数量若不均衡,由县直小学的住宿生进行调剂;辽河农场学校、他拉干水库学校毕业生,本着自愿原则申请到就近初中校或开鲁二中就读;对放弃对口升学机会,私自选择县外报名的学生,未被理想学校录取后想重返开鲁继续就读的,由县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调剂入学或责令其回户籍地入学。
(3)确认上报。在招生平台上公示已录取学生名单由学校按要求登记造册,将每批次招生数、学生名单及相关证件复印件(依序装订)分别登记、分类存档,招录名单由校长签字后上报县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4)发放入学通知书。录取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学校向学生家长发放入学录取通知书。
(五)均衡分班
1.确定班主任及任课教师。学校要依据教师的年龄、教龄、学科、职称、学历和教学经验等方面均衡搭配起始年级师资,于阳光分班前一周内报县教体局审核批准,并在“阳光分班”时公布,公布后不许再做调整。
2.阳光分班。启用“通辽教育云”在线分班系统予以分班。县教体局根据各校招生计划、学生实际入学人数及规定班额,合理确定各学校班级数,提前3天确定分班时间和地点。“均衡分班”现场,要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纪检监察部门、家长、教师、新闻媒体等各界代表监督下,家长代表或教师代表现场操作计算机分班软件,对全体新生按照男女性别合理搭配进行随机编班。分班过程全程录像,编班结果现场打印成册,一式2份,签字盖章后,由学校、县教体局分别持有,同时各学校要在校园醒目位置公示分班结果。分班名单确定后,由学校根据班级数,抽签确定班主任及任课教师名单。各学校开学后严禁接收未经过均衡分班的学生,保证均衡分班效果。没能及时在统一招生期内入学的新生,需登录“通辽教育云”平台,由县教体局负责在线均衡分班。
五、优待政策
(一)部队官兵子女优待政策。优抚照顾对象可选择相对就近、学有余位、方便就读的学校入学并按要求提供材料,在正式招生前将相关材料提交县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由领导小组例会审核,符合条件的按第一批次由相应学校招录。
1.根据《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办法的通知》(政〔2023〕194号)要求,驻地人武部官兵子女,家属实际居住城区内,现役或退出现役1年内部队官兵子女入学,需要部队出具证明文件,提供军官证、结婚证、全家户口簿等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2.根据通辽市教育局、通辽市消防救援支队、通辽市森林消防支队联合印发《通辽市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教育优待细则的通知》(通消〔2022〕1号)文件及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内蒙古自治区消防救援总队、内蒙古自治区森林消防总队联合印发《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入学实施办法〉的通知》(内消〔2025〕22号)文件要求,消防人员子女入学,需要通辽市消防支队出具证明文件,提供工作证、全家户口簿、结婚证等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
3.根据《中共通辽市委办公厅 通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通辽军分区政治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烈士纪念工作的实施意见》(通党办字〔2014〕4号)、《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内公办〔2019〕51号)精神,烈士、因公牺牲、一至四级残疾军人和公安民警子女入学需提供相关证件及证明材料、全家户口簿、结婚证等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4.根据《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移民管理队伍人员子女教育优待细则的通知》(内总检〔2022〕71号)有关精神,入职满5年的移民管理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参照消防救援人员子女教育优待政策享受优待。
5.招商引资外来企业的高管子女有入学需求,按照相关政策执行。
(二)特殊儿童入学政策。重视残疾儿童入学工作,大力推进融合教育,采取轻度的残疾儿童、少年到普通学校随班就读,中度残疾儿童、少年安排到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对不能到校就读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纳入学籍管理,开展送教上门服务,确保“残疾儿童”入学率不低于95%。保障农村留守儿童、孤儿、已脱贫家庭适龄子女按时入学,给予更多关注和关爱。
六、工作要求
(一)县政府成立招生工作专项领导小组,加强对全县招生工作的监督、检查与指导;成立县直小学招生复审小组,多部门联合审验入学证件,各司其职,保证招生工作的严谨、公平。各学校也要成立专门的组织机构,加强本辖区内的管理与协调。
(二)坚持依法招生,实行划片招生和免试就近入学,不许跨招生区擅自招生,不许突破规定班额,不举行或变相举行选拔性考试,不开设重点班、快慢班,实行“均衡分班”,做到公开招生,加强过程监督和管理,做到报名时间公开、招生办法公开、招生计划公开、招生过程公开、录取结果公开。凡超出报名入学有效期内的学生不予办理入学手续,所产生的后果由监护人自负。
(三)规范招生行为。按照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评估指标,严格执行招生计划,严格控制班额,坚决防止产生新的大班额。义务教育学校入学新生小学班额控制在40人以内,初中班额控制在50人以内。县内外需跨学区就读的学生,要到户籍所在地开具跨学区入学证明,办理时间为正式报名前,期间各相关学校要有专人负责,严格把关。
(四)严格落实学籍管理。为确保入学计划落到实处,中小学录入新生学籍时和招生报名平台进行对接,未在招生平台报名的中小学新生,不予办理学籍。适龄儿童由于客观原因要求延缓入学的,家长需向所在学区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由所在学区学校签署意见后,报县教体局审批、备案。
(五)加强控辍保学。要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按照法律和有关规定以及控辍保学工作要求,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失学辍学适龄儿童工作台账,认真落实联控联保工作机制,切实做好控辍保学工作。
(六)规范收费和“托管”行业行为。严格执行国家、自治区关于实施免费义务教育的有关规定,杜绝乱收费。根据开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鲁县校外托管机构管理暂行办法(试行)〉的通知》(开政办字〔2024〕8号)文件要求,由县政府统筹,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各相关部门联动,进一步规范“校外托管机构”从业行为。外来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申请入学的,其父母(法定监护人)须签订开鲁县2025年招生入学承诺书(见附件4)。对弄虚作假、蒙混过关入学的学生,一经查实,责令其返回原学区学校就读。
(七)落实招生入学报名诚信黑名单制度。凡学生家长(法定监护人)提供伪造二代户口簿、房产证明、居住证明等虚假材料,扰乱招生秩序的,均列入招生黑名单,并依法向公安机关报案处理。对列入诚信黑名单的,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家长(法定监护人)承担。在招生过程中,由县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调剂入学或责令其回户籍地入学。在招生入学过程中,相关部门、单位、学校及个人违规开具证明、提供虚假材料的,将依法依规依纪追究问责。
附件:
1.开鲁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开鲁县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相关单位职责
3.开鲁县2025年招生入学审核要件及适用范围
4.开鲁县2025年招生入学承诺书
5.开鲁县2025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计划
开鲁县人民政府
2025年7月22日
附件1:
开鲁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 宋 妍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 付文婷 县政府办副主任
李亚军 县教体局党组书记、局长
成 员: 孔祥立 县纪委监委驻教体局纪检监察组长
刘洪强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薛文静 县教体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褚凤波 县教体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李少宁 县教体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孙立国 县教体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郭志龙 县公安局副局长
张晓东 县人社局副局长
杨子文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张文利 县信访局副局长
张玉辉 县民政局副局长
曹 亮 县卫健委副主任
李明华 县不动产登记中心主任
王子晨 县公安局治安大队教导员
郭晓颖 开鲁县开鲁镇副镇长
张玉红 开鲁县小街基镇副镇长
冯 磊 开鲁县麦新镇副镇长
徐 宏 开鲁县建华镇副镇长
张霆宵 开鲁县东风镇副镇长
张海慧 开鲁县大榆树镇副镇长
袁秀文 开鲁县黑龙坝镇副镇长
徐晶晶 开鲁县东来镇副镇长
郑 璐 开鲁县吉日嘎郎吐镇副镇长
孟祥君 开鲁县义和塔拉镇副镇长
于 萍 开鲁县辽河农场副场长
景海春 开鲁县保安农场副场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教体局,办公室主任由李亚军兼任。
附件2:
开鲁县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相关单位职责
为确保我县2025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秋季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现将相关单位职责明确如下:
(一)县纪委、监委:负责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监督和违纪事件的处理。
(二)县委宣传部:负责协调媒体做好招生工作中的新闻宣传,密切关注舆情动向,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三)县教体局:负责义务教育阶段相关招生政策的调研和起草工作,组织、协调、实施招生工作,特别要做好我县2025年义务教育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入学工作的组织、实施、管理和督导。
(四)县公安局:负责核查户籍资料,出具居住证明,提供户籍信息等工作。
(五)县信访局:负责招生入学工作的信访接待和舆情通报、协调。
(六)县人社局:负责对用人单位进行督查、备案,审核劳动合同、劳动关系的真实性以及是否客观存在,出具合同备案凭证及审核表。对不按规定签订《劳动务工合同》的用人单位进行查处。
(七)县市场监管局:负责验证进城务工人员提供的工商营业执照,核准经营者信息及聘用人员信息。
(八)县不动产登记中心:负责审核不动产证(房产证)、房产预告登记证明等相关房产证明。
(九)县卫健委:负责提供人口信息。
(十)县民政局:负责核查低保、特殊儿童等群体的真实性。
(十一)各镇(场)人民政府:负责对辖区内适龄儿童少年招生入学工作进行统筹管理;负责对辖区内未登记房产信息的调查与确认工作;负责辖区内申请入学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实际居住情况的调查摸底工作;各社区、嘎查村分场对外来务工、经商人员居住情况进行审核,提供2025年3月1日以前的实际居住证明。
附件3:
开鲁县2025年招生入学审核要件及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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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类 (有户有房) |
1.二代户口簿。户口为学区户籍,以入学适龄儿童户籍为准,其户籍必须与父母(法定监护人)至少一方在同一户口簿上。户主必须是父母(法定监护人)之一。 2.有房证明。提供以下四个条件之一:①房产证(不动产权证);②不动产登记中心开具的预告登记证明;③房产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④公租房、安居房提供购买或者公租证明。多个家庭共有一个房产的,要提供监护人县域内无其他房产证明。 注:在审核过程中确定学位类型时,如遇户籍分离不明、抚养权、房产不清特殊情况时,提供相关部门开具的佐证材料。 |
|
B类 (有户祖房)
|
1.二代户口簿。户口为学区户籍,以入学适龄儿童户籍为准,其户籍必须祖孙三代在同一户口簿上。户主必须是父母(法定监护人)或者祖父母(外祖父母)之一。 2.有房证明。提供以下四个条件之一:①房产证(不动产权证);②不动产登记中心开具的预告登记证明;③房产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④公租房、安居房提供购买或者公租证明。 3.监护人无房产证明。除提供以上要求的材料外,同时提供开鲁县不动产中心出具的在开鲁县辖区内适龄儿童父母(法定监护人)双方的房屋所有权登记信息证明(无房产登记证明)。 注:在审核过程中确定学位类型时,如遇户籍分离不明、抚养权、房产不清特殊情况时,提供相关部门开具的佐证材料。
|
|
C类 (有户租房)
|
1.二代户口簿。户口为学区户籍,以入学适龄儿童户籍为准,其户籍必须与父母(法定监护人)至少一方在同一户口簿上。户主必须是父母(法定监护人)之一。 2.租房证明。①适龄儿童父母(法定监护人)与房主所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2025年3月1日以前租住);②房主身份证;③房主房屋产权证;④同时提供开鲁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开具的在开鲁县辖区内适龄儿童父母(法定监护人)双方的房屋所有权登记信息证明(无房产登记证明)。 3.有效居住证明。提供租房社区开具的2025年3月1日以前开始实际居住的证明或辖区派出所开具的居住证。 4.入住证明。提供2025年3月1日以前水、电、暖气缴费正规票据各1张。 注:在审核过程中确定学位类型时,如遇户籍分离不明、抚养权、房产不清等特殊情况时,提供相关部门开具的佐证材料。
|
|
D类 (外户有房) |
1.二代户口簿。以入学适龄儿童户籍为准,其户籍必须与父母(法定监护人)至少一方在同一户口簿。 2.有房证明。提供以下三个条件之一:①房产证(不动产权证);②不动产登记中心开具的预告登记证明;③房产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以上房产证权属人是适龄儿童父母(法定监护人)。 注:在审核过程中确定学位类型时,如遇户籍分离不明、抚养权、房产不清特殊情况时,提供相关部门开具的佐证材料。 |
|
E类 (外户租房) |
1.二代户口簿。以入学适龄儿童户籍为准,其户籍必须与父母(法定监护人)至少一方在同一户口簿上。 2.租房证明。①适龄儿童父母(法定监护人)与房主所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2025年3月1日以前租住);②房主身份证;③房主房屋产权证;④同时提供开鲁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开具的在开鲁城区内适龄儿童父母(法定监护人)双方的房屋所有权登记信息证明(无房产登记证明)。 3.有效居住证明。提供租房社区开具的2025年3月1日以前开始实际居住的证明或辖区派出所开具的居住证。 4.入住证明。提供2025年3月1日以前水、电、暖气缴费正规发票各1张。 5.工作证明。适龄儿童父母(法定监护人)在城区务工、经商证明(务工由工作单位开具证明并附单位营业执照、经商提供营业执照和不欠税证明)。 注:在审核过程中确定学位类型时,如遇户籍分离不明、抚养权、房产不清等特殊情况时,提供相关部门开具的佐证材料。 |
附件4:
本人承诺:
1.申请人 用于 类学生入学(转学)所提供的(户口簿、房产证、结婚证、出生证明、不动产登记证、购房合同、购房发票、水电票、无房产登记证明、房屋租赁合同、劳务合同、营业执照、不欠税证明、居住证明、居住证、户籍地转学证明、军官证、消防救援人员证明、部队出具的证明材料、企业会计凭证原件、会计凭证原件审核通过后提供财务负责人和法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原件的复印件、在开鲁县缴纳当年或者近一年的个人所得税的完税证明)等材料真实有效,并有固定住所,实际居住。
3.服从教体局“保障学位、相对就近”的原则,到所调配的学校就读。
如果所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存在弄虚作假或在校外经营场所住宿的,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并自愿接受教体局、学校将该学生清退回原户籍地学校就读或调剂到其他学校就读,并自愿承担所产生的一切后果和责任。
承诺人(家长)签字(手印)
年 月 日
附件5:
开鲁县2025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计划
|
学校名称 |
小学招收班级数 |
初中招收班级数 |
|
开鲁县民主小学 |
8 |
0 |
|
开鲁县实验小学 |
8 |
0 |
|
开鲁县工农小学 |
7 |
0 |
|
开鲁县胜利小学 |
5 |
0 |
|
开鲁县宏盛小学 |
4 |
0 |
|
开鲁县第二中学 |
0 |
15 |
|
开鲁县第三中学 |
0 |
17 |
|
开鲁县麦新镇中心校 |
12 |
0 |
|
开鲁县义和塔拉镇中心校 |
5 |
0 |
|
开鲁县大榆树镇中心校 |
2 |
0 |
|
开鲁县黑龙坝镇中心校 |
13 |
0 |
|
开鲁县建华镇中心校 |
3 |
0 |
|
开鲁县吉日嘎郎吐镇中心校 |
2 |
0 |
|
开鲁县东风镇道德中心校 |
1 |
0 |
|
开鲁县辽河农场学校 |
1 |
0 |
|
开鲁县义和塔拉镇义和小学 |
1 |
0 |
|
开鲁县开鲁镇新华中心校 |
2 |
0 |
|
开鲁县他拉干水库学校 |
1 |
0 |
|
开鲁县开鲁镇北兴中心校 |
2 |
0 |
|
开鲁县清河牧场学校 |
1 |
0 |
|
开鲁县小街基镇中心校 |
6 |
0 |
|
开鲁县实验学校 |
3 |
3 |
|
开鲁县东风学校 |
2 |
2 |
|
开鲁县东来学校 |
3 |
2 |
|
开鲁县保安农场学校 |
1 |
1 |
|
开鲁县开鲁镇坤都岭学校 |
1 |
2 |
|
开鲁县建华镇北清河学校 |
1 |
1 |
|
开鲁县小街基镇三棵树学校 |
1 |
1 |
|
开鲁县小街基镇兴安学校 |
2 |
1 |
|
开鲁县蒙古族中学 |
0 |
1 |
|
开鲁县麦新中学 |
0 |
6 |
|
开鲁县小街基中学 |
0 |
6 |
|
开鲁县义和塔拉镇和平中学 |
0 |
4 |
|
开鲁县黑龙坝中学 |
0 |
4 |
|
开鲁县大榆树中学 |
0 |
3 |
|
开鲁县建华镇中学 |
0 |
4 |
|
开鲁县吉日嘎郎吐镇中学 |
0 |
2 |
|
合计 |
98 |
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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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公网安备 1505230200012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