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1505240116551681/2024-03199 | 主题分类 | 科技、教育 \ 教育 |
| 发布机构 | 开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 号 | 开政办字〔2024〕11号 |
| 成文日期 | 2024-04-30 | 公文时效 | 有效 |
| 索 引 号 | 111505240116551681/2024-03199 |
| 主题分类 | 教育 |
| 发布机构 | 开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 文 号 | 开政办字〔2024〕11号 |
| 成文日期 | 2024-04-30 |
| 公文时效 | 有效 |
开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开鲁县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工作方案》
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4-05-06 09:55
信息来源:
开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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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政办字〔2024〕11号
开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开鲁县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
机制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镇、场,生物医药开发区,县直及驻县中区市直各有关单位:
现将《开鲁县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4年4月30日
开鲁县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的通知》(厅字〔2020〕1号)和《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厅发〔2020〕7号)《中共通辽市委办公室通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通辽市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通党办发电〔2021〕22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重点
(一)理顺教育督导管理体制
1.完善机构设置。设立开鲁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以下简称县教育督导委员会),由分管教育工作的副县长任主任,教体局局长和政府分管教育工作副主任任副主任。成员由县委组织部、宣传部、编办、发改委、教体局、工信局、民委、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人社局、住建局、司法局、市场监管局、应急管理局、卫健委、自然资源局、文旅局、团县委、妇联、残联等部门单位有关负责同志组成。县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县教体局,承担具体工作落实。县教体局设立总督学和专兼职副总督学,总督学、副总督学均为县教体局班子成员,副总督学兼任县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主任。
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编办,教体局
2.全面落实教育督导职能。县级教育督导机构在本级人民政府领导下独立行使教育督导职能,依法依规全面履行督政、督学、评估监测职能。县教育督导委员会每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综合督导,根据需要可开展专项督导,及时发现问题、诊断问题、督促整改。
责任单位:县教育督导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3.健全教育督导委员会工作机制。县教育督导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全体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可以临时组织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教育督导相关政策和重大事项等。县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制定《开鲁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工作规则》,明确成员单位职责。各成员单位积极参加督导工作,每年向县教育督导委员会述职一次。建立成员单位联络员制度,各成员单位指定专人具体负责联系教育督导工作。县教育督导委员会要加强对教育督导办公室的指导和管理,县督导室的年度工作计划、重大事项和督导结果要向县教育督导委员会报告,并向通辽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报告。
责任单位:县教育督导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二)优化教育督导运行机制
4.强化对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督导评价。根据上级督导部门的要求,对县政府履行教育职责工作自查的自评,向上级督导部门提交自评报告;组织开展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认定和监测复查工作。持续开展对教育热点难点问题和重点工作专项督导,及时开展重大教育突发事件督导。
责任单位:县教育督导委员会、教体局
5.加强对学校的督导。完善学校督导评价标准,将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正确办学方向、加强党的建设以及党建带团建、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和意识形态工作、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依法治校办学、维护校园安全稳定作为督导评价学校及其领导人员和管理人员的重要内容。幼儿园重点评价科学保教、规范办园、安全卫生、队伍建设、克服小学化倾向等情况。义务教育学校重点评价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保障学生平等权益、引领教师专业发展、提升教育教学水平、营造和谐育人环境、建设现代学校制度以及学业负担、社会满意度等情况。普通高中重点评价学生全面发展的情况,突出实施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开展学生发展指导、优化教学资源配置、有序推进选课走班、规范招生办学行为等情况。职业学校重点评价德技并修、产教融合、校企合作、育训结合、学生获取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毕业生就业质量、“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等情况。将民办学校统一纳入督导范围,督促引导民办学校规范办学行为,开足开齐国家课程,强化校园安全管理。完善督学责任区制度,合理配备责任督学,实现中小学、幼儿园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全覆盖。试点开展学校校(园)长在一个任期结束时接受一次综合督导。
责任单位:县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教体局
6.加强教育评估监测。积极参与国家、自治区、市组织实施的各项评估监测工作,加强对评估监测结果的科学分析和深度运用,引导督促学校遵循教育规律,聚焦教育教学质量和学生全面发展。
责任单位:财政局、教体局,各中小学
7.改进教育督导方式方法。利用大数据、互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进行教育督导管理,依托国家、自治区教育督导信息化管理平台,采取综合与专项、过程与结果、定期与随机、明察与暗访相结合的方式,有针对性地开展教育督导工作。统筹安排教育督导任务,从严控制督导频次,切实减轻基层、学校和教师负担。
责任单位:教体局,各中小学、幼儿园
(三)强化教育督导结果运用
8.完善督导报告和反馈制度。教育督导机构开展督导后,要形成督导报告,报送同级政府并向上一级教育督导机构备案,督导报告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开。综合督导结束后30日内、专项督导结束后15日内,要向被督导单位反馈督导结果,指出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提出整改意见和要求,下达整改通知,提出整改要求,明确整改时限。
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教体局
9.强化督导整改和复查制度。被督导单位要针对问题,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在整改期限内完成整改任务,及时向教育督导机构报告整改结果,并向社会公布整改情况。对整改不到位、不及时的地区及单位,要下发督办单,限期整改。落实督导事项“回头看”,针对上级和本级督导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通过跟踪监测、随机抽查等方式及时进行复查,防止问题反弹,杜绝虚假整改。
责任单位:教体局
10.落实激励制度。县政府要对教育督导结果优秀的被督导单位在政策支持、资源配置、资金分配等方面予以优先考虑;在领导干部考核、任免、奖惩中要将教育督导结果及整改情况作为重要参考。
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发改委、人社局、财政局、教体局
11.严肃约谈制度。对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和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党委政府及市委市政府教育决策部署不坚决不彻底,履行教育职责不到位,教育目标任务完成严重滞后,办学行为不规范,教育教学质量下降,安全问题较多或拒不接受教育督导的被督导单位,由教育督导机构对其相关负责人或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约谈要形成书面记录,并抄送被督导单位所在地党委和政府以及上级部门备案,作为约谈对象政绩和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
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人社局、教体局
12.建立通报制度。对教育督导发现的问题整改不力、推诿扯皮、不作为或没有完成整改任务的被督导单位,由教育督导机构将教育督导结果、工作表现和整改情况通报其所在地党委和政府以及上级部门,建议其领导班子成员不得评优评先、提拔使用或者转任重要职务。
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教体局
13.严格问责制度。整合教育监管力量,强化教育督导与教育行政审批、处罚、执法联动。对年度目标任务未完成、履行教育职责评价不合格、教师师德失范等行为,以及阻挠、干扰和不配合教育督导工作的被督导单位,教育督导机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通报批评,并向有关部门提出问责建议,问责和处理结果要及时向社会公布。
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人社局、教体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四)加强督学队伍建设
14.选优配强督学力量。县教育督导委员会修订完善《开鲁县督学聘任与管理办法》,选聘一批讲政治、敢担当、懂教育的专业人员,充实到督学队伍中。县教育督导机构要综合考虑当地学校数、学生数、工作任务、地理环境、交通条件等因素配备督学。督学数与学校数按1:5的比例配备,部分学生数较多的学校按1:1的比例配备,其中专职督学占比不低于30%,且年龄和专业结构配比合理。
责任单位:教体局
15.创新督学聘用方式。县总督学和专职副总督学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程序任命,选聘领导干部担任兼职督学的要符合干部管理有关规定。可以从退休时间不长且身体健康的干部、校长、教师、专家中,选聘一批政治素质过硬、专业经历丰富、工作责任心强的督学,专门从事教育督导工作。探索建立专职督学与校长、骨干教师之间的双向转换机制,选拔一批优秀校长、骨干教师改任专职督学,鼓励从优秀专职督学中培养、选拔校长。
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教体局
16.提高督学专业化水平。开展督学能力提升培训、骨干督学培训,每年集中培训不少于40学时,在线培训不少于50学时。对新任督学开展不少于40学时的岗前培训,经同级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考核合格后持督学证上岗。鼓励督学开展教育督导科学研究或课题研究。将督导工作记入工作量,确保市、旗县市区督学享受正常的职称晋升待遇。对优秀教育督导专业人员在培养培训、评优树先等方面予以优先考虑。
责任单位:教体局、人社局
17.严格教育督导队伍监督管理。教育督导人员要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格执行廉政纪律和工作纪律,做到依法督导、文明督导。开展市、旗县市区督学年度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督学聘任聘用的重要依据。对认真履职、成效显著的督学和违规违纪、失职渎职或考核不合格的督学,按有关规定予以奖惩。
责任单位:教体局、人社局
(五)强化教育督导保障
18.完善教育督导相关制度。根据国家《教育督导条例》及自治区教育督导有关规定,进一步完善教育督导实施办法、督学管理办法、评估评价工作规程等教育督导相关制度。在督导工作中强化程序意识,细化工作规范,完善督导流程,使教育督导各个方面、各个环节的工作都有章可循。
责任单位:教体局、司法局
19.落实教育督导条件保障。将教育督导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由教育督导机构统筹使用,切实保障教育督导重大项目、评估监测等专项工作经费。依据自治区教育督导工作经费管理办法,制定我县教育督导工作经费管理办法。
教育督导机构要按规定妥善解决督导工作人员尤其是兼职督学因教育督导工作产生的通信、交通、食宿、劳务等费用。县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要在办公用房、设备配置、督导车辆安排等方面,为教育督导工作提供必要条件,保障教育督导各项工作有效开展。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教体局
二、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委和政府度重视教育督导工作,将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作为全面深化教育综合改革的重要内容,抓好落实。政府和各相关部门加强组织协调,建立教育督导重点任务联席会议机制,研究解决教育重点工作和热点难点问题。
(二)强化督导检查。县教育督导委员会对《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的通知》和《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中共通辽市委办公室通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通辽市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及本工作方案的落实情况进行督导,督导情况要作为对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考核、奖惩的重要依据,对落实不到位的相关单位依法依规进行责任追究。
(三)营造良好氛围。县教育督导委员会及其各成员单位,带动全社会形成科学的育人理念。新闻媒体要加大宣传解读力度,及时总结、宣传、推广教育督导的成功经验和典型案例,引导学生、家长和社会形成共识,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和成才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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