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1505240116551681/2023-34683 | 主题分类 | 民政、扶贫、救灾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开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 号 | 开政办字〔2023〕36号 |
| 成文日期 | 2023-10-13 | 公文时效 | 有效 |
| 索 引 号 | 111505240116551681/2023-34683 |
| 主题分类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开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 文 号 | 开政办字〔2023〕36号 |
| 成文日期 | 2023-10-13 |
| 公文时效 | 有效 |
开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开鲁县不动产抵押登记“全程网办”实施方案》等
五个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3-10-13 16:35
信息来源:
开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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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政办字〔2023〕36号
开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开鲁县不动产抵押登记“全程网办”实施方案》等五个方案的通知
各镇、场,生物医药开发区,县直及驻县中区市直有关部门:
按照通辽市《复制推广全市营商环境创新做法实施方案》工作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开鲁县不动产抵押登记“全程网办”实施方案》、《开鲁县肉牛科技服务驿站服务模式实施方案》、《开鲁县分阶段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实施方案》、《开鲁县政务“云窗口”远程帮办三级智能联动实施方案》、《开鲁县开展“涉企收费监测哨点”工作实施方案》,现将以上五个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实施方案要求,认真组织实施,抓好落实。
2023年10月13日
开鲁县不动产抵押登记“全程网办”
实施方案
一、适用范围
在全县范围内,全面复制推广市自然资源局不动产抵押登记 “全程网办”模式。依托自治区不动产登记互联网平台,加快推进“互联网+不动产抵押登记”,实现全县各金融机构,以及住房公积金的抵押登记业务“全程网办”,更好地满足企业群众办事需求,切实提升不动产登记服务便利化水平。
二、实施主体
(一)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全面推广不动产抵押登记“全程网办”,县不动产登记中心负责指导、培训、落实抵押登记“全程网办”具体工作。
(二)县区域经济合作与金融服务局、各金融机构联动协作,配合县自然资源局开展不动产抵押登记“全程网办”工作。在各金融机构以及公积金设立不动产抵押登记受理网点。通过互联网推动不动产登记服务延伸,实现抵押登记“一站式”办理。
(三)县自然资源局负责行政区域内不动产抵押登记“全程网办”的推广、宣传具体工作。
三、工作措施
(一)各金融机构、公积金在不动产登记中心备案受理人员,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根据备案信息开通互联网受理抵押权限。
(二)银行金融机构、公积金部门准备申请材料,进入互联网不动产登记受理系统,调取要抵押的不动产信息并录入、扫描抵押信息。
(三)银行金融机构、公积金部门完成受理推送至内蒙古自治区不动产登记一窗办事系统,线上完成审核登簿后在互联网不动产登记系统查看登记结果,核发不动产电子证照。
四、实施步骤
(一)建立机制阶段。县自然资源局召开专题会议,安排部署开展不动产抵押登记“全程网办”创新亮点复制推广工作,制定复制推广的机制、业务范围、办理条件、办理流程及操作指南等。
(二)督导实施阶段。县自然资源局完成对本项工作的培训指导工作,及时发现问题,督促整改。并梳理经验,查找问题,及时整改完善,确保复制推广工作落实到位。
(三)宣传总结阶段。全面宣传推广不动产抵押登记“全程网办”工作。做到抵押登记“无纸化”全程网办。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部门协作。县自然资源局主动与县区域经济合作与金融服务局、各金融机构、公积金对接,依托自治区“一窗办事”系统,延伸不动产登记受理终端,全程线上办理抵押登记业务。
(二)明确责任落实。县自然资源局负责抵押登记“全程网办”复制推广工作的技术业务指导,安排专业人员,精准有效地开展专题培训。
(三)加强宣传推广。县自然资源局要宣传推广不动产抵押登记“全程网办”相关信息,做好政策解读。更好地满足企业群众办事需求,切实提升不动产登记服务便利化水平。
附件:开鲁县不动产登记登记全程网办流程图。

开鲁县肉牛科技服务驿站服务模式
实施方案
一、适用范围
肉牛科技服务驿站(以下简称“驿站”)是在一定区域内,发挥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科技创新优势,集聚人才、技术、服务等科技资源向基层延伸,培育形成集“品种改良、疫病防控、标准化养殖、乡土人才培养、科技培训”等功能于一体的新型基层农牧业科技服务载体,为肉牛产业高质量发展提供科技支撑。驿站的适用范围覆盖全县肉牛养殖镇场、嘎查村、合作社等,驿站运行采取企业、事业单位、合作社以及其他社会组织牵头,联合高校、科研院所共同建设。
二、实施主体
开鲁县工业信息化和科技局负责对驿站运行情况跟踪、指导、服务,共同推动驿站建设。驿站建设依托单位由在通辽市注册的企业、事业单位、合作社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单位承担,提供必要的服务场地,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具有开展肉牛科技服务等工作所需的基本条件,以及一定的经费支持。
三、措施步骤
开鲁县现有通辽市肉牛驿站1家--开鲁县国牛畜牧肉牛科技服务驿站。驿站依托单位是开鲁县国牛畜牧服务有限公司,有工作人员11人,吸纳科技特派员3人。
通过开鲁县国牛畜牧肉牛科技服务驿站开展养殖技术培训,与广大养牛人深入交流、推广养牛实用技术,引导养牛人提高科技养牛意识,学会高质量养牛技能。邀请专家通过线上线下等方式,为养殖户开展技术指导、疫病防治等服务。
四、推进时限
2023年6月,开鲁县国牛畜牧肉牛科技服务驿站被认定为为通辽市肉牛科技服务驿站。根据通辽市科技局工作安排,加强对肉牛驿站的管理,组织专家进行科技服务。
五、保障措施
根据《通辽市肉牛科技服务驿站工作指引》,加强绩效评价,开展督促、考核评估本地驿站的相关活动,确保肉牛科技服务驿站建设取得实效。
开鲁县分阶段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实施方案
为贯彻国家、自治区、通辽市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的部署要求,进一步优化我县营商环境,加快建设项目落地开工,根据《通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通辽市2023年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优化提升实施方案的通知》(通政办字〔2023〕58号)《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许可限额的通知》(内建质〔2021〕186号)文件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优化审批流程,分阶段办理施工许可阶段划分采取三种形式
1.分三阶段办理:按“桩基工程、基坑支护和土方开挖”“±0.000以下结构”“±0.000以上”三个阶段分别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
2.分两阶段办理:按“±0.000以下”“+ 0.000以上”两个阶段分别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
3.分一阶段办理:直接申办工程整体的施工许可证。以上三种申办方式,可由建设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自主选择。每个阶段达到《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等规定条件后,即可申请办理。
二、分阶段办理施工许可证应具备的条件
(一)申请办理“桩基工程、基坑支护和土方开挖”阶段施工许可证,需满足以下条件:
1.依法应当办理用地手续的,具有不动产登记证书、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批准书、建设用地批准书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中的任一文件作为用地批准手续;
2.已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规划(设计)方案已经自然资源规划主管部门审定,并由建设单位承诺规划(设计)方案已确定且符合规划条件(含人防主管部门批准防空地下室建设有关文件)
3.取得相应阶段施工图综合审查合格意见并提交勘察设计质量告知承诺书;
4.施工组织设计文件(含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地下室工程专项施工方案);
5.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承诺书;
6.施工场地已经基本具备施工条件承诺书;
7.施工总承包合同(含人防工程);
8.中标通知书(依法必须招标工程,含人防工程);
9.建设资金已经落实承诺书;
10.建设、施工、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以及项目负责人签署的工程项目安全生产责任承诺书;
11.地下室工程监理规划和实施细则;
12.全套施工图纸(加盖图审印章,包含人防、消防);
13.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防护设备定点生产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工程质量责任授权书以及项目负责人签署的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含人防工程)。
(二)申请办理“± 0.000以下结构”阶段施工许可证,除满足上述条件外,需满足以下条件:
1.特殊消防设计技术资料(特殊消防设计文件,设计釆用的国际标准、境外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中文文本,以及有关的应用实例、产品说明等资料)(一般建筑工程不需要提供);
2.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取得相应阶段施工图综合审查合格意见并提交勘察设计质量告知承诺书;
4.消防设计文件;
5.地质勘察报告(人防部门批准易地建设人防工程的项目,不需要提供);
6.人防工程监理合同、监理中标通知书(如有)(人防部门批准易地建设人防工程的项目,不需要提供);
7.人防工程设计合同(人防部门批准易地建设人防工程的项目,不需要提供);
8.易地建设费缴纳凭证(经人防部门批准易地建设的需提供)。
(三)申请办理“±0.000以上”阶段施工许可证,除上述条件外,需满足取得施工图联合审查合格书。
(四)分一阶段办理:直接申办工程整体的施工许可证,需满足上述全部条件。
三、调整施工许可办理限额
在我县行政区域范围内,工程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法规、规章对限额以下乡村建设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限额以下小型工程在开工前,应按有关规定到开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出具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报告。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应当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的工程项目分解为若干限额以下的工程项目,规避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
四、合并施工许可手续
将“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手续”“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手续(防空地下室)”“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合并为“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由相关部门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自然资源厅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有关审批事项合并的通知》(内建办〔2022〕89号)有关要求办理。
五、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在办理完成施工许可手续后,要严格履行事中事后监管职责,通过“双随机、一公开”等方式及时跟进监督检查。建设单位如存在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承诺等违法违规行为,依照《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附件:
1.开鲁县建设工程分阶段施工许可开工通知(桩基工程、基坑支护和土方开挖)
2.开鲁县建设工程分阶段施工许可开工通知(±0.000以下结构)
3.基坑支护和土方开挖施工质量安全承诺书
附件1
开鲁县建设工程分阶段施工许可开工通知
(桩基工程、基坑支护和土方开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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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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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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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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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规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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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工期 |
合同价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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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建单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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勘察单位 |
项目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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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单位 |
项目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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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单位 |
项目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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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单位 |
总监理工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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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总承 包单位 |
项目经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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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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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一、本通知放置施工现场,作为准予分阶段施工的凭证。 二、未经发放机关许可,本通知的各项内容不得变更。 三、本通知在明确施工阶段内有效,超过施工阶段范围的,该通知一律无效。 四、本通知自发放之日起三个月内应予施工,逾期应办理延期手续,不办理延期或延期 次数、时间超过法定时间的,或己申领整体工程施工许可的,本证自行废止。 五、在建的建筑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之日起一个月内发放机关报 告,并按照规定做好建筑工程的维护管理工作。 六、建筑工程恢复施工时,应当向发放机关报告。 七、在阶段施工完工前,应及时申领整体工程施工许可证,无法在阶段施工完工前,申 领整体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建设单位应向发放机关报告,不得超范围施工,并按照规定 做好建筑工程的维护管理工作。 八、分阶段办理施工许可的,各阶段施工许可的建设、施工、勘察、设计、监理单位必 须一致。 | |||
附件2
开鲁县建设工程分阶段施工许可开工通知
(± 0. 000以下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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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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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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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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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规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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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工期 |
合同价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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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建单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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勘察单位 |
项目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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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单位 |
项目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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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单位 |
项目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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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单位 |
总监理工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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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总承 包单位 |
项目经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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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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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一、本通知放置施工现场,作为准予分阶段施工的凭证。 二、未经发放机关许可,本通知的各项内容不得变更。 三、本通知在明确施工阶段内有效,超过施工阶段范围的,该通知一律无效。 四、本通知自发放之日起三个月内应予施工,逾期应办理延期手续,不办理延期或延期次数、时间超过法定时间的,或已申领整体工程施工许可的,本证自行废止。 五、在建的建筑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之日起一个月内发放机关报告, 并按照规定做好建筑工程的维护管理工作。 六、建筑工程恢复施工时,应当向发放机关报告。 七、在阶段施工完工前,应及时申领整体工程施工许可证,无法在阶段施工完工前,申领整 体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建设单位应向发放机关报告,不得超范围施工,并按照规定做好建筑 工程的维护管理工作。 八、分阶段办理施工许可的,各阶段施工许可的建设、施工、勘察、设计、监理单位必须一 致。 | |||
附件3
基坑支护和土方开挖施工质量安全承诺书
(发证部门):
本单位现申办 工程《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基坑支护和土方开挖施工阶段)》。
本单位承诺:本单位将严格按照国家规范标准和工程质量安 全要求进行本工程基坑支护和土方开挖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安 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现承诺基坑支护和土方开挖施工应于 年 月 日施工完成,同时郑重承诺:如无法及时申请下一阶段的施工许可证,本单位严格履行工程质量安全建设责任,涉及基坑支护超过设计使用年限,采取包括回填基坑等方式在内的有效措施保证基坑安全,否则愿意承担因违反承诺造成的一切责任及损失。
特此承诺。
建设单位:(盖章)
建设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
日期:
开鲁县政务“云窗口”远程帮办三级智能联动
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通辽市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工作要求,根据通辽市、开鲁县优化营商环境争优年实施方案,不断推进高质量政务服务向基层延伸,持续提升我县整体政务服务质效,为企业群众提供跨层级、跨部门、全方位的便利政务服务模式,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建立县、镇、村(社区)三级实时对接联动的“云窗口”远程帮办服务体系,实现政务服务三级智能联动,以视频、语音、远程操控等方式提供实时交互式体验服务,使镇、村(社区)的基层政务服务能力显著提升,企业群众办事便利度显著提升,为基层治理现代化和优化营商环境争优工作提供基础支撑。
二、工作任务
(一)组建云帮办工作队伍
县本级政务服务中心组建云帮办专项工作组,并配备2 名以上专职工作人员,工作人员需要具备较强的综合业务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熟悉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和各部门业务受理平台的操作以及政务服务相关机制、制度等业务知识。
各镇便民服务中心、村(社区)便民服务站配备1名以上云帮办工作人员(可以为原帮办代办员),由各镇统一汇总成名单报至县政务服务中心。工作人员需要具备较强的沟通能力和良好的服务意识。
(二)建立实时联动的沟通平台
为每个镇建立一个帮办代办微信工作群,将县政务服务中心、镇便民服务中心和所辖村(社区)云帮办工作人员全部纳入工作群,依托县“云窗口”硬件设备和腾讯会议软件建立实时联动的语音、视频沟通平台。镇、村(社区)工作人员可以在工作时间内随时在工作群向县政务服务中心云帮办专员申请帮办。县政务服务中心工作人员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通过电话指导、视频指导或者远程操作的方式为镇、村(社区)工作人员提供支持,并做好工作台账记录(原则上,已经下放的政务服务事项仅提供解答、指导服务,具体受理仍由各镇、村(社区)负责,县级工作人员可在必要时提供远程操控服务)。
(三)明确政务“云窗口”远程帮办服务范围
在各级原有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基础上进行细化梳理,以事项是否下放为准,明确划分出镇、村(社区)政务“云窗口”远程帮办事项清单,规范云帮办服务流程,明确云帮办工作人员岗位职责。
(四)不断完善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的指南功能
为更好地为云帮办工作人员提供全面、准确、统一的政务服务事项信息,各部门应进一步完善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的事项实施清单,对实施清单内容的正确性、准确性负责,云帮办工作人员全面依据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提供帮办服务。
(五)办理结果免费寄递
凡进驻县政务服务大厅办理的事项,经群众签署《政务服务事项办理结果免费寄递申请书》后(见附件1),办理结果(证照、批文、证明、申请材料原件等材料)由县政务服务中心提供EMS免费寄递,直接寄达办事群众提供的收件地址。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迅速落实。云帮办服务机制是帮办代办、就近办等工作的有力保障,县政务服务中心、各镇便民服务中心、村(社区)便民服务站要提高认识,迅速落实方案工作要求,确保云帮办服务模式短期内取得良好成效。
(二)保障办公硬件设备配置。县政务服务中心、各镇便民服务中心、各村(社区)便民服务站要确保办公硬件设备配置,每名云帮办工作人员应配备一台办公电脑和一台打印机(具备扫描功能)以及语音、视频通话设备(耳机、麦克风、摄像头等)。各镇便民服务中心、各村(社区)便民服务站要铺设政务服务外网,确保网络环境运行稳定。
(三)着力培养高素质云帮办工作人员。通过选拔、培训等方式培养一批综合能力强、服务意识优的云帮办工作人员,为适应快速发展的网络化、智能化政务服务模式培养、储备高质量业务人才。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保障。县政务服务中心、镇便民服务中心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切实将此项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亲自部署工作、亲自把关方案、亲自协调关键环节、亲自督查落实情况。
(二)强化评价机制。县本级政务服务中心针对各镇、村(社区)“云窗口”工作开展情况制定考核机制,并将此项工作推进情况纳入年度考核中。
(三)强化政策宣传。全县各级不断加大“云窗口”工作的宣传力度,充分运用各级政务服务场所、电视报刊、网络新媒体等媒介,创新短视频、动画等宣传方式,提升全县企业群众知晓度,提高群众参与度,将“云窗口”工作模式打造成常规服务模式,提升企业群众获得感和满意度。
附件:
1、政务服务事项办理结果免费寄递申请书
2、“云窗口”远程帮代办工作流程
3、开鲁县政务服务中心“云窗口”远程帮办办件台账
4、开鲁县“云窗口”远程帮代办工作原则
附件1
政务服务事项办理结果免费寄递申请书
本人 (姓名),于 年 月 日在镇便民服务中心(或 村便民服务站)办理了事项。本人申请事项办理结果(证照、批文、证明、申请材料原件等材料)由邮政EMS寄回。
姓名(本人签字):
电 话:
收 件 地 址:
附件2
“云窗口”远程帮代办工作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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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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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鲁县政务服务中心“云窗口”远程帮办办件台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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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日期 |
服务对象 |
联系电话 |
办理事项名称 |
收件便民服务中心/站 |
县级云帮办员 |
附件4
开鲁县“云窗口”远程帮代办工作原则
(一)远程帮代办的服务对象为企业、群众和基层帮代办员(包括镇和村、社区的帮代办员)。
(二)无偿为服务对象提供远程帮代办服务。
(三)远程帮代办的渠道包括电话指导、视频指导、远程操作。
(四)远程帮代办的业务内容分为咨询类和办理类。“云窗口”工作人员应严格执行首问负责、一次性告知、限时办结等制度,对受理的业务全流程负责,直至业务办结。
(五)对于无法即刻解答的咨询或办理的事项,须及时联系专业工作人员获取明确解答或办理方案后,主动回复服务对象予以解答或办理,直至业务办结。
(六)如遇特殊复杂问题,需要专业工作人员直接解答或处理的,须将服务对象的来电转接专业工作人员,禁止要求服务对象自行联系求助专业工作人员。
(七)对于办理类业务,首选通过电话指导或视频指导的方式进行远程帮代办,如确需通过远程操作方式,应使用服务对象的账号登录各类网办平台。
(八)在服务对象准备充分的条件下,每件远程帮代办业务需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帮办服务。
(九)远程帮代办执行AB岗制度,A岗在帮代办中途请假离岗的由B岗及时接替办理,A岗在离岗前应将前阶段帮代办情况交接清楚,B岗应接替后续办理直至办理完结。
(十)如帮代办事项涉及行政事业性收费,须提前向服务对象说明解释清楚。
(十一)县政务服务中心、镇、村(社区)等各级帮代办员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理由向服务对象索要、收取服务费、感谢费等物质形式的报酬。
(十二)“云窗口”远程帮代办服务时间为工作日。
开鲁县开展“涉企收费监测哨点”工作
实施方案
根据《通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复制推广“涉企收费监测哨点”创新亮点工作的通知》的工作要求,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建立“涉企收费监测哨点”工作。
一、监测范围
县内国家机关及政府部门下属单位、金融领域、公用企业等面向市场经营者收费的收费主体。
二、实施主体
由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在全县范围内实施“涉企收费监测哨点”工作。
三、措施步骤
(一)在不同行业类型、经营业态、经济性质的市场主体中,选取有代表性的规模企业、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等作为涉企收费监测“哨点”。要求已经明确定位监测“哨点”的市场主体,确定一名熟悉收费政策、有责任心、有热情的同志作为监测联系点联络员,配合市场监管部门做好监测联系工作。
(二)对发现的涉企违规收费线索,及时核查、处置。有关问题线索属于辖区外收费主体的,及时移送收费主体所在地的市场监管部门甄别查处。根据监测反馈情况,分析违规涉企收费产生的背景和原因,举一反三,以“点”带面,“点”面结合,提出扎实有据的判断和政策建议,服务政府决策和管理,推进违规涉企收费治理取得实效。
(三)执法工作人员要依法行使职权,不得无故干扰市场主体的正常经营活动;不得发现问题隐瞒不报;不得向无关人员泄露监测联系过程中获取的任何涉及市场主体商业秘密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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