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25-02-20 15:5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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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农村牧区集体资金、资产、资源(以下简称“三资”)管理指导工作,规范完善集体“三资”管理指导制度,结合我县实际,经县委、政府研究同意,制定本制度。现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农村牧区集体资金、资产、资源(以下简称“三资”)管理指导工作,规范完善集体“三资”管理指导制度,根据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的指导意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制度》、《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内蒙古自治区农村牧区集体经济组织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制度(试行)》(内政办发〔2015〕9号)、《关于在全县进一步规范推行“四议两公开”工作法的通知》(开组字〔2023〕18号)等文件精神和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开鲁县实际,开鲁县人民政府制定了《开鲁县农村牧区集体“三资”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
二、制定依据
1.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的指导意见》;
2.《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制度》;
3.《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
4.《内蒙古自治区农村牧区集体经济组织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制度(试行)》(内政办发〔2015〕9号);
5.《关于在全县进一步规范推行“四议两公开”工作法的通知》(开组字〔2023〕18号);
6.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政策文件。
三、主要内容
《管理制度》分为九章八十六条内容:
第一章总则(第1-4条),本章主要明确农村牧区集体“三资”含义、文件的适用范围、责任部门等内容。
第二章资金管理(第5-18条),本章明确财务预决算原则、流程,明确集体经济组织收入和支出相关制度。其中新增内容为:第十二条规定实行企业网银的集体经济组织,必须严格审批,实行双岗管理,录入、审批权限分离;第十五条规定集体经济组织支出限额审批额度;第十八条对村级用工提出规范要求。
第三章资产管理(第19-43条),本章内容包括:资产登记、资产经营、资产处置等三节内容。本章明确资产登记、经营、处置相关流程和注意事项等内容。
第四章资源管理(第44-58条),本章主要资源发包流程、资源登记簿主要内容和集体经济组织资源承包、租赁相关制度。其中第四十六条资源发包流程为首次加入资源管理制度。
第五章债权债务管理(第59-63条),本章明确集体经济组织债权债务需纳入账内核算和财务公开范围,对违反程序的责任人追究责任等内容。
第六章财务公开民主监督(第64-80条),本章明确财务公开内容、形式和民主决策范围等内容。
第七章财务人员管理(第73-75条),本章明确集体经济组织财务负责人标准和相关制度。
第八章档案管理(第76-80条),本章明确“三资”档案管理内容、会计人员调离和辞退时档案管理流程和销毁档案相关流程等内容。
第九章责任追究(第81-86条),明确单位、个人以及有关部门违反相关规定的处置方式和相关违法人员的处罚方式。
四、释义
农村牧区集体“三资”是指:集体所有的土地和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水面等自然资源;集体所有的各种流动资产、长期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
(解读人:昂海鲁玛 联系电话:15750508983 职务:开鲁县农村牧区经济服务中心集体经济组织服务股股员 解读机构:开鲁县农牧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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