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24-07-11 11: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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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学校招生管理,规范招生秩序,确保我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依法、依规、平稳有序进行,开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制定并下发了《开鲁县2024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方案》(开政办字[2024]18号)。现将《方案》主要内容政策解读如下:
一、出台目的
进一步加强我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管理,规范招生秩序,顺利完成2024年秋季新生入学工作,合理解决人民群众需求,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制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4年)工作方案〉的通知》(内教基〔2024〕40号)及通辽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优化义务教育阶段入学流程的通知》(通教基函〔2024〕73号)相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三、主要内容
《方案》主要包括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实施时间、招生办法、优待政策和工作要求6个部分。
《方案》明确了县直学校和农村牧区学校招生区域划分、学位类型(A、B、C、D、E五类学生)以及招生流程(报名方式、审核办法、招生办法)。
《开鲁县2024年招生入学审核要件及适用范围》《开鲁县2024年招生入学承诺书》《开鲁县2024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计划》在《方案》中以附件的形式体现。
四、保障措施
县政府成立招生工作专项领导小组,多部门联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坚持依法依规招生,实行划片招生、免试就近入学和“均衡分班”政策;加强学籍管理,不得违规招生,对扰乱招生秩序、私自招生行为按有关规定对相关人员进行严肃处理。
(解读人:周纯,联系电话:0475-6211612,职务:教育股负责人,解读机构:开鲁县教育体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