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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通辽市政协六届三次会议第P385号提案的答复函

发布时间:

2024-11-29 09:04

信息来源:

开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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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9 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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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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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红军委员:

您关于《招商引资优惠政策中增值税、所得税等基本没有兑现》的提案已收悉,经调查研究,现答复如下。

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按照统一税制、公平税负、促进公平竞争的原则,加强对税收优惠特别是区域税收优惠政策的规范管理。税收优惠政策统一由专门税收法律法规规定,清理规范税收优惠政策”。通辽市区域经济合作局印发《关于规范招商引资优惠政策有关条款的通知》,对于部分优惠政策条款中涉及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内容,重点包括但不限于:安排财政支出与特定经营者缴纳税收或非税收入、土地出让金挂钩;采取列收列支或违法违规采取先征后返、即征即退等形式,对特定经营者进行返还;给予特定经营者财政奖励或补贴、减免土地等自然资源有偿使用收入等内容,对于涉及内容的条款,应当予以取消。根据上级相关文件精神,《开鲁县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因与要求存在不一致已经废止。

在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期间,部分签订招商引资协议约定未兑现势必会影响企业投资信心。为此,我县将采取以下措施解决:一是对因国家政策法规调整而不能兑现的优惠政策,做好解释、说明,求得投资者的理解;二是对政府过去自行制定的优惠政策、“一事一议”的特殊承诺等,只要符合国家、自治区、通辽市的政策法规,尽力予以兑现;三是规范今后招商工作,研究场景招商、产业招商、基金招商等方式,探索保姆式服务向专家式服务转变,为企业提供顾问式全程服务,提升产业竞争力。

最后感谢您对招商引资优惠政策提出的宝贵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