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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通辽市政协六届三次全会第P335号提案的答复函

发布时间:

2024-11-12 10:53

信息来源:

开鲁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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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2 1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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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鲁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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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韩秀丽委员:

您好,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农村道路管理的建议》的提案,已收悉。经我县认真研究办理,答复如下

一、在“增强监管执法力度,规范道路交通安全秩序”方面

今年以来,开鲁县结合“一盔一带”整治、电动车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以及电动自行车道路交通亡人事故全链条溯源调查工作机制,持续加大对电动车交通违法专项整治力度,通过严管严治逐步规范电动车通行秩序。在日常交通秩序管理中,交管大队在城区和农村设卡设点,采取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方式,依法严厉查处电动车交通违法行为,坚决做到发现一起、教育一起、处罚一起,保持严管重处的高压态势。今年以来,共查处电动车交通违法行为3万余起。

二、在“深入推进宣传,提高村民交通安全意识”方面

开鲁县依托“全国安全生产月”“一盔一带”“一老一小”“道交法实施20周年”“美丽乡村行”等主题宣传活动,组织警力,深入开展“七进”宣传,走进学校、农村、社区、机关单位、企业及群众家中,通过开展专题讲座、行政村提示栏、大喇叭播报、发放交通安全宣传资料等方式,有效提升群众交通安全意识。同时,充分发挥微信、抖音等新媒体作用,发布各类整治工作公告和“两公布一提示”,并自编自导短视频,广泛宣传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让遵守管理规定成为每个人的行动自觉。今年以来,共开展“七进”活动90余场次,悬挂宣传横幅50余条,向车主、群众发放宣传资料4万余份,交通安全进学校共33次,发布交通出行安全提示20余次,曝光典型案例80余条。

三、在“充分听取民意,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方面

目前,电动车治理无法可依,《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没有规定电动车具体违法行的处罚依据,有关部门应从生产、销售等方面加强源头管控,从而消除交通安全隐患。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时,主要依据当事人的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及过错程度进行责任划分,因事故成因不同具体责任划分也不同。交管大队将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范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强化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严管严治各类交通违法行为,保障道路交通安全。

、在合理拓宽道路,完善道路交通设施”方面

各镇(场)将需要建设的拓宽道路确保符合国土“三调”要求,并上报至县交通局,经县政府同意后上报至市交通运输局,最终由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批复建设计划根据开鲁县公路实际情况向上级部门积极争取建设资金,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招投标工作,并在建设过程中把好质量关、安全关,造福本县人民。    

感谢您对农村道路管理工作的支持与帮助,希望您继续对我县农村道路管理工作提出更好的宝贵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