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25-08-22 09:50
信息来源:
开鲁县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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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背景介绍
当前,市域县域物业纠纷高发多发,物业纠纷虽然标的额小,但也存在总量大、矛盾易激化、社会关注度高等特点。开鲁县法院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着力优化司法资源配置,打造类案示范审理机制,统一类案裁判标准,以“个案示范”推动“多案共赢”,实现物业合同纠纷公平高效化解,促推服务保障民生与创优营商环境的双赢。
二、主要做法
(一)明确示范判决标准,打造类案调处指引
处理物业合同纠纷时首先进行类案识别,召开联席会议,研究物业合同纠纷化解中的疑点难点,选取典型性、代表性案件制定个性化处理方案,进行精细化审理,邀请其他代表观摩庭审,形成示范判决,为后续案件处理提供事实查明和法律适用的裁判参考。比如在处理涉及公共设施维护、环境卫生、车辆管理等类型的物业合同纠纷时,选取示范案件,邀请类案代表旁听、亲历庭审,促进相关当事人调整诉讼案件心理预期。
(二)整合行政资源,进行类案集中调解
诸多物业纠纷时间跨度长、涉及人员多、标的额小但矛盾尖锐,此时承办法官根据纠纷类型和特征,充分调动外界力量,与解纷组织协作,邀请街道办事处、物业办成立调查专班,召集物业及业主代表在社区开展座谈会,从法、理、情角度对双方当事人进行精细调解,寻找共同利益,提供多种解决方案,制定调解书,载明案件事实、当事人意愿等,保障系列文书质量。此外,承办法官一方面会明确指出物业公司存在的管理漏洞和服务意识不强等问题,责令其整改;另一方面会对业主表达诉求的方式作出规范,通过讲解民法典物业条款,明确“业主缴费义务与物业服务质量挂钩”的原则,最后根据实际情况做好无争议事实记录。
(三)靶向巩固跟踪,督促纠纷长效治理
采用“督促履行+司法指引”的双延伸工作机制,批量化调解后,在送达法律文书时即时督促,并于一个月内回访案件后续进展,引导当事人及时履行调解协议确定的义务。同时,将生效裁判结果、调解范本抄送政法委、县综治中心等治理单位,推动类型纠纷靠前化解,就地化解。此外,在审理物业合同纠纷时,针对物业公司在履行服务合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制发相应的司法建议,根据物业的整改反馈情况,制定物业黑名单制度。
三、工作成效
年初以来,我院共受理物业纠纷393件,结案393件,当场履行274件,占结案数的69.72%。民商事案件类案“示范审理+集中调解+履行督促”机制,在提升司法效能及促进社会和谐等方面成效显著。一是案件处理周期大幅缩短,通过示范审理确定裁判规则,后续类案参照处理,减少重复审理流程。以往单个案件审理周期平均为31.19天,机制实施后,同类批量案件平均审理周期缩短至24天,效率提升明显。二是当事人对统一裁判结果预期更明确,因裁判尺度不一引发的上诉、再审情况减少。三是集中调解汇聚各方力量,借助示范案例权威,促使当事人互谅互让,物业合同纠纷调解成功率由49.17%提高到71.25%。
四、经验启示
该机制将示范审理、集中调解与履行督促三个环节有机结合,形成一个紧密协同的工作体系。示范审理为集中调解提供了明确的裁判预期和法律依据,使得调解工作有章可循;集中调解则在尊重当事人意愿的基础上,借助示范案例的影响力,高效化解大量纠纷,减轻审判压力;履行督促确保了调解协议和裁判结果的有效执行,保障当事人权益最终得以实现。我院将继续拓展“示范审理+集中调解+履行督促”机制的新思路、新举措,以示范和调解提升审判效率,以主动履行强化案件审理的多重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在更高层次上实现“个案示范、多案共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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