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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鲁县文化和旅游局内设机构

发布时间:

2019-05-06 07:51

信息来源:

开鲁县文化和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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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5-06 07: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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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鲁县文化和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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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综合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政策法规工作,负责机关财务、资产管理,负责全县文化、文物和旅游统计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政府采购工作,指导监督所属单位财务、资产管理。负责人事、党委、群团、离退休人员、后勤保障服务、科技教育等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信访、保密、新闻宣传、政务公开、应急管理、对外交流与合作等工作。

(二)公共服务股(乌兰牧骑事业股)。拟定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政策及公共文化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音乐、舞蹈、美术等文艺事业和乌兰牧骑事业发展规划;承担全县公共文化服务和旅游公共服务的指导、协调和推动工作,组织开展导向性、示范性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活动。指导图书馆、文化馆、文化健体中心事业及镇场文化工作;指导全县艺术创作,组织实施重点题材艺术创作项目;指导、协调全县性艺术展演、展览以及重大文艺活动。指导民间艺术和文化志愿服务队伍建设。
(三)产业资源股。拟订文化产业、旅游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促进文化产业相关门类和旅游产业及新业态发展;促进文化、旅游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推动产业投融资体系建设;指导文化和旅游产业园区、基地建设。承担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规划、开发和保护。指导、推进全域旅游和四季旅游,承担红色旅游相关工作。指导重点旅游区域、目的地、线路的规划。承办全县重大文化和旅游节庆活动。组织开展国内外文化旅游交流和宣传推广工作。
(四)市场管理与非物质文化遗产股(文化旅游市场综合执法股)。拟订文化和旅游市场及文物保护、博物馆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对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文化旅游经营许可、审批、备案,监管文化和旅游市场服务质量和安全生产;承担假日旅游市场、旅游安全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负责文物保护项目和馆藏文物的预防性保护和修复项目。指导民间珍贵文物抢救、征集工作,组织开展全县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申报、评审工作。拟订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指导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记录、确认和建立名录,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及相关数据库建设;组织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宣传和传播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