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24-10-22 08:50
信息来源:
开鲁县水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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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党政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机关文秘档案、保密、政务公开、规章制度建设、扶贫、离退休等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千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职称管理、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等工作,组织实施目标责任考核及干部监督工作,指导水利行业人才队伍建设;按照局党组的决定,组织安排各种会议、学习和重要活动。负责党组、党委会的会议记录的整理,党组、党委各类文件的起草、下发工作。协调和检查督促各基层总支、支部的党建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各项临时性工作。
(二)计划财务股。贯彻执行国家财经法律法规,制定系统内财经各项规章制度,负责部门预决算的编制和执行、财务和资产管理,合理调配使用水利资金,指导水务系统财会业务工作,对系统内财务运行状况进行监督和内部审计,负责本系统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
(三)农牧水利股。组织开展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设、改造与运行管理,负责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和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对相关农田水利业务技术进行指导和实施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方面的方针政策,负责农村牧区饮水安全工程的规划、建设,农村牧区供水和监督与运行管理。
(四)水资源管理股。承担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相关工作,组织实施水资源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等制度。指导水量分配工作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组织开展水资源调查、评价有关工作。组织编制并发布开鲁县水资源公报,参与编制水功能区划和指导入河排污口设置管理工作。拟订节约用水政策,组织编制并协调实施节约用水规划,组织指导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工作。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计划用水和定额管理制度。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指导水权收储工作并监督实施。指导城市污水处理、回用等非常规水源开发利用工作。
(五)水政水土保持股。负责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研究拟订水利工作的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水利行业普法工作。指导水利行政许可工作并监督检查。承办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工作。承担扫黑除恶工作。组织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协调跨旗(县区)水事纠纷,组织查处重大涉水违法事件。负责全县水土流失综合防治工作。组织编制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全县水土流失监测、预报并公告。审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并监督实施。
(六)建设管理与河湖管理股。督促检查水利重大政策、决策部暑和重点工作的贯彻落实情况。组织实施水利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组织实施水利稽察工作。指导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负责指导水库、堤防、水闸等水利工程的运行和管理。组织指导有关防洪论证工作。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千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协调指导蓄滞洪区安全建设、管理工作。组织编制河流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开鲁县河长制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组织河湖长制工作的协调、调度、督导和考核工作。指导河流湖泊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和保护。指导河道采砂监督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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