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开鲁县人民政府!
登录/注册 用户中心 支持IPV6
开鲁县水务局职能职责

发布时间:

2024-10-22 08:50

信息来源:

开鲁县水务局

分享到:

发布时间:

2024-10-22 08:50


信息来源:

开鲁县水务局



分享到:

(一)牢牢把握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主线,将之贯穿于水资源管理、水利建设、水土保持、水灾害防御、水环境治理及自身建设等全过程各方面。

(二)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拟订全县水利规划和政策,组织编制全县水资源规划、重要河流湖泊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重大水利规划。

(三)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订全县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县重要流域、区域以及重大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和防洪论证制度,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指导水利行业供水和乡镇供水工作。

(四)按规定制定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水利基本建设投资安排建议,提出国家和自治区、县本级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负责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项目。

(五)指导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并指导实施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组织指导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

(六)负责节约用水工作。拟订节约用水政策,组织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制定有关标准。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等管理制度,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指导城市污水处理、回用等非常规水源开发利用工作。

(七)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组织指导全县水利基础设施网络建设。指导全县重要河流、湖泊的治理、开发和保护。指导全县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

(八)指导监督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实施全县具有控制性的和跨区域跨流域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指导监督水利工程建设。按规定权限组织有关工程的验收。

(九)负责水土保持工作。拟订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负责开鲁县立项的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

(十)指导农村牧区水利工作。组织开展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组织指导农村牧区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指导农村水利改革创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十一)负责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跨旗(县区)水事纠纷,组织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依法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水库、水利枢纽等水利工程设施的安全监管。

(十二)开展水利科技工作。组织开展全县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承担水利统计相关工作。

(十三)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千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河流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

(十四)在履行职责过程中统筹发展和安全,有效防范化解各类风险挑战,实现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的良性互动。

(十五)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六)职能转变。县水务局应切实加强水资源合理利用、优化配置和节约保护。坚持节水优先,从增加供给转向更加重视需求管理,严格控制用水总量和提高用水效率。坚持保护优先加强水资源、水域和水利工程的管理保护,维护河湖健康美丽。坚持统筹兼顾,保障合理用水需求和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水安全保障。

(十七)与县交通局的职责分工。县水务局负责城市河道水域安全监管,监督管理河道采砂工作,指导河道采砂规划和计划的编制。县交通运输局负责河道采砂影响通航安全的监督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