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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鲁县教育体育局职能职责

发布时间:

2024-10-22 14:15

信息来源:

开鲁县教育体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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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2 1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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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鲁县教育体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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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教育体育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教育、体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自治区党委、县委相关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教育、体育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教育、体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定全县教育、体育事业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按照管理权限,负责全县各类教育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中等、初等教育各类学校的设置标准,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
(三)指导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民办基础教育、特殊教育、校外教育、社会综合实践教育、终身教育工作;负责基础教育的统筹规划和学校布局调整;制定基础教育教学基本要求和教学基本文件;指导中小学校安全管理工作,实施素质教育,构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教育体系;负责指导全县教育系统关心下一代工作。
(四)统筹指导职业教育的发展与改革,加强职业教育教学管理,推动课程教学改革;调整优化中等职业学校专业布局,积极推进体制机制创新,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负责全县成人教育的宏观指导工作。
(五)统筹和指导民族教育工作。研究拟定民族教育发展改革的政策措施并组织监督实施;规划并指导民族教育教学工作、课程建设、师资队伍建设;会同有关部门指导教体系统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和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
(六)按照管理权限,负责全县各级各类教育的督导检查和评估验收工作。组织开展基础教育、普通高中教育和中等职业教育发展水平和质量监测工作,发布教育督导报告。对全县义务教育学校履行教育职责情况进行督导评估。
(七)负责县本级教育经费的统筹管理。负责教育经费的年度预算、决算;参与拟定教育经费筹措使用管理政策,并参与管理用于调节各类教育协调发展和支持重点项目的基建投资、事业经费;监测教育经费使用情况;负责统计全县教育经费执行情况;指导开展各级各类学校学生资助工作;负责监督管理全县基础教育设施专项建设工程;拟定全县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教育招生计划;统筹管理和指导全县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阶段教育招生工作;负责全县教育事业和基本建设统计、分析工作。
(八)负责教体系统党的建设、思想政治、意识形态和规范办学行为、行政效能监察工作;指导直属系统统一战线、群团组织工作;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德育教育、体育卫生与健康教育、艺术与劳动教育及国防教育工作;负责组织协调、管理和指导全县校园足球工作。
(九)主管全县教师工作。按照管理权限统筹管理全县教育系统人才工作;指导各级各类学校教师、校长(园长)和教育行政干部队伍的建设工作;指导教师招聘、岗位聘任管理、职称评审工作;组织实施教师资格制度、教师培训和教师继续教育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定期审核各级各类学校教职工编制;负责全县教师、教育工作者评优表彰工作。
(十)按管理权限组织、指导各级各类教育招生考试和学籍学历管理工作;研究拟定高中阶段教育招生计划。负责义务教育阶段教育毕业文凭的审验和发放工作。
(十一)指导全县教育科学研究、教育教学研究、教育技术装备工作;统筹推进全县教育信息化建设工作。
(十二)指导协调教体系统维护稳定及安全管理工作;承担机关安全保卫、综合治理,指导直属单位综合治理工作;负责教育舆情监控及信访工作。
(十三)按管理权限负责指导全县民办幼儿园和教育培训机构的审批、监督检查和管理工作。
(十四)贯彻落实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编制开鲁县国家通用汉语言文字工作的中长期规划;监督检查汉语言文字工作的规范化建设;指导推广普通话和普通话师资培训工作;指导扫盲工作。
(十五)统筹指导全县教育综合改革工作;负责全县教育法制建设、教育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及机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备案工作。
(十六)研究开鲁县体育发展战略,编制体育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推动多元化体育服务体系建设,推进体育公共服务和体育体制改革。
(十七)统筹规划开鲁县群众体育发展,推行全民健身计划,监督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推动国民体质监测和社会体育指导工作队伍制度建设;指导公共体育设施的建设,负责对公共体育设施的监督管理;参与城市规划、验收,监督体育用地预留、群众体育设施装配。
(十八)统筹规划开鲁县竞技体育发展,开鲁县青少年体育发展,指导和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研究和规划竞技体育运动项目设置与布局;指导协调体育训练和体育竞赛,指导运动员队伍建设,组织开展反兴奋剂工作。
(十九)统筹规划开鲁县足球改革发展,根据国家和自治区足球事业总体战略,负责全县足球运动的开展、普及、提高;负责足球运动的各项业务管理、研究,拟定全县足球运动的政策和法规及发展规划和训练竞赛计划,并组织实施;承办上级部门指派的国际、国内足球比赛活动;负责组织安排足球教练员、裁判员培训工作。
(二十)负责组织承办参加国际、国内、自治区重大比赛,主办开鲁县综合性体育比赛;管理全县性比赛和裁判员队伍,指导业余训练工作;积极开展对外体育合作与交流。
(二十一)拟定体育产业发展规划、政策,发展体育市场;制订体育经营活动从业条件、审批程序和办法,规范体育服务管理,推动体育标准化建设;负责开鲁县体育彩票销售管理。
(二十二)组织指导体育文化、宣传教育、体育科研和安全工作,管理指导全县性体育社团和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工作。
(二十三)完成县委、政府和上级教育、体育行政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