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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鲁县卫生健康委员会行政执法文书送达公告

发布时间:

2026-06-26 11:17

信息来源:

开鲁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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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6 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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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鲁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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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卫医送告〔2026〕2号

太平庄村刘辉卫生室负责人刘辉:

本机关在办理“太平庄村刘辉卫生室未经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核准,擅自使用抗菌药物开展静脉输注活动案”过程中于2026年5月28日依法作出三份行政执法文书,分别为:

1.《行政处罚决定书》(开卫医罚〔2026〕4号);

2.《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开卫健责改〔2026〕8号);

3.《信用修复告知书》(开卫信用告〔2026〕8号)。

办案期间,本机关先后采取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电话联系等法定送达方式,因你下落不明/登记地址无人、无法取得有效联系,前述文书均无法送达。

本机关依法于2026年4月15日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进行公告送达,当事人在规定时间内未提出陈述、申辩和听证要求。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本机关现对上述2026年5月28日依法作出的三份行政执法文书一并公告送达。

公告满三十日视为送达,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责令改正违法行为、信用修复要求详见执法文书原文。文书送达后,请你严格履行下述法定义务:

1. 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后,你可自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开鲁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六个月内向开鲁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2. 请按照《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要求完成全部整改,逾期未整改将依法加重处理。

3.《信用修复告知书》已载明本次处罚公示期限、信用修复条件、办理渠道与所需材料,请你及时查阅并按要求办理修复。

你可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到开鲁县卫生健康委员会领取全套纸质文书,逾期未领取不影响公告送达效力。

联系地址:开鲁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联系电话:0475-6211101;0475-6212449;13347053116。

特此公告。

附件:【2026】开鲁疾控开卫医送告公告〔2026〕2号送达全套文书.pdf


开鲁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6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