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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开鲁县发放汽车电子消费券参与企业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26-04-10 16:05

信息来源:

开鲁县投资促进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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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0 16:05


信息来源:

开鲁县投资促进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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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促进消费持续恢复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促进本地区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稳步增长,我县拟于近期举办开鲁县汽车电子消费券发放活动,向辖区内广大居民发放汽车电子消费券。现公开征集辖区内参与本次活动的流通商贸企业,具体要求如下:

一、征集时间

2026年4月10日--4月14日。

二、征集对象

开鲁县范围内注册登记、持续经营且拥有实体门店的汽车零售企业。

三、申报要求

(一)已纳入限额以上统计库、已纳入限额以上统计库或者接近限额拟纳入统计库的汽车零售企业(大个体)。

(二)诚信经营、保证服务,参与本次活动所出售商品和提供服务均有明码标价且不高于日常价格。

(三)须提前签订并严格遵守《开鲁县发放汽车电子消费券参与企业承诺书》约定,全面、及时、诚实地履行承诺义务。

(四)具备稳定宣传渠道和稳妥宣传方式,在发放电子消费券期间,能够与政府部门共同做好活动宣传推介工作。

(五)具备成熟完善的电子收银系统,能够配合银联部门开展电子支付业务。

(六)近五年内不存在重大涉访涉诉案件,过去参与活动过程中不存在虚假交易或以拆单、刷单等各种方式套取消费券补贴的行为。

(七)其他未尽事宜根据实际情况分析研判进行稳妥处理。

四、申报材料

(一)开鲁县2026年度发放电子消费券促进消费活动参与企业报名表(附件一)。

(二)开鲁县2026年度发放电子消费券促进消费活动参与企业承诺书(附件二)。

(三)其他材料。

五、审核流程

申报企业将上述申报材料报送至开鲁县投资促进局(开鲁县商务局)内贸流通股211,股室负责对企业申报条件,申报材料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进行初审以及实地考察合格后,提交党组会议研究通过。

六、其他要求

(一)申请报名企业应据实填写报名表,不得擅自篡改相关信息,申报材料须一次性提交完成。

(二)报名截止时间为2026年4月14日17:00,逾期不再受理。申报材料除提交纸版以外,还须同时提交电子版,电子版发送至KLswnmlt@163.com。

(三)参与本次活动企业须统一开通“云闪付”支付渠道,并配合银联和行业主管部门检查与抽查工作。

联系人:内贸流通股 张雪情。

联系电话:0475-6212603,15047505377。

受理时间:工作日上午08:30-12:00 下午14:30-17:00。


附件一:开鲁县发放汽车电子消费券参与企业报名表。

附件二:开鲁县发放汽车电子消费券参与企业承诺书。

开鲁县投资促进局         

2026410日          


附件一:

开鲁县发放汽车电子消费券参与企业报名表

企业名称(盖章):

申请企业名称



门店名称



门店地址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企业收款工具



银联商户编号




附件

开鲁县发放汽车电子消费券参与企业承诺书

本企业自愿参加开鲁县2026年度发放电子消费券促进消费活动,为维护消费者和其他商户合法权益,承诺诚信参与活动,积极防范套利,严格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承诺如下:

一、认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原则,营造安全、健康、稳定的营销氛围。

二、严格遵守活动规则,明码标价,不借促消费之机变相加价,不搞虚假宣传。不要求、唆使、放任、授权员工、门店工作人员或任何其他第三方从事涉及“不正当行为”的交易以消耗优惠券套取营销费用。

三、通过内部通告或内部专项培训等有效方式向员工、活动门店工作人员说明补贴活动的具体规则和执行要求,以预防并制止“不正当行为”的发生。

四、企业将严格按照发放电子消费券活动要求及审计部门要求,全力配合、提供各项后台核销数据,做好活动执行及后续审计工作。

如违反上述要求,本企业自愿被列入不诚信单位,依法依规退回消费券补贴,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法人(授权代理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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