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26-04-03 10:32
信息来源:
开鲁县投资促进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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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自治区商务厅的工作部署,现公开征集2026年家电以旧换新、数码和智能产品购新补贴活动参与企业(第三批)。现就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征集时间
2026年4月1日起至2026年4月9日17:00止,逾期未申报者视为弃权。
二、征集对象
在通辽市境内注册且具备开展2026年家电以旧换新、数码和智能产品购新补贴活动条件的销售企业。
三、申报条件及要求
(一)企业具备一定经营能力,具有完备的财务会计制度且拥有一定的资金垫付能力,确保补贴资金申报、使用、结算环节清晰、账目可查,能够按照活动要求开具正规增值税普通发票。
(二)企业主营业务为家电或手机等数码产品(根据国家、自治区要求,随时调整品类范围),且网点布局完善,仓储配送能力强,能够提供送货、安装、调试、维修、保养、逆向物流等售后服务并保证服务质量。具备提供“上门送新、返程收旧”服务条件。
(三)参与企业须签订并严格遵守《通辽市2026年家电以旧换新、数码和智能产品购新补贴活动参与企业承诺书》的约定,全面、诚实履行承诺义务。
(四)多渠道多方式宣传“以旧换新”活动内容,准确向消费者介绍所售商品对本补贴政策的适用情况,不得误导、欺骗消费者,不得乘机哄抬价格、变相涨价,不得存在强制捆绑、搭售等行为。
(五)参与活动的企业要联合生产厂家共同让利,制定以旧换新活动优惠让利方案,且承诺相应产品销售价格不高于同期、同类线上线下产品价格。
(六)家电以旧换新、数码和智能产品购新补贴活动过程中严格按照能效补贴标准执行补贴政策。
(七)参与企业必须配合开展审计工作,提交相应的2026年家电以旧换新、数码和智能产品购新补贴活动销售台账、“以旧换新”凭证纸质资料等(具体审计要求另行通知)。
(八)在国家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无严重违法失信记录,近三年无拖欠应缴财政性资金行为。具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近三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或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未整改情况。
四、申报材料
1.通辽市2026年家电以旧换新、数码和智能产品购新补贴活动参与企业(第三批)申请表(附件1);
2.通辽市2026年家电以旧换新、数码和智能产品购新补贴活动参与企业承诺书(附件2);
3.参与企业销售门店、回收网点目录表(附件3);
4.具备家电和数码产品回收能力的证明材料(与回收企业签订的合作协议、回收企业的营业执照、再生资源回收备案证明等)
5.“国家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主体信用信息公示报告(完整版)及“信用中国”网站公共信用信息报告(查询日期需在申报期内)
6.参与企业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7. 参与企业提供2024年度、2025年1-12月销售额证明(税务部门“销售额纳税证明”);
8.参与企业在通辽市2026年家电以旧换新、数码和智能产品购新补贴活动期间拟提供的叠加优惠方案;
9.参与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注:申报材料需编制目录,并用A4纸装订成册(一式两份),逐页加盖企业公章。
五、审核流程
参与企业将申报材料报至属地旗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属地旗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对申报参与企业的申报条件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及合规性进行初审,通辽市商务局负责对初审符合条件的申报参与企业材料进行复核,并由通辽市商务局对通辽市2026年家电以旧换新、数码和智能产品购新补贴活动参与企业进行公示。
咨询电话:开鲁县投资促进局 0475-6212603
申报咨询受理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2:30-5:00。
附件:1.通辽市2026年家电以旧换新、数码和智能产品购新补贴活动参与企业(第三批)申请表
2.通辽市2026年家电以旧换新及数码和智能产品购新补贴活动政策参与经营主体承诺书
3.参与企业销售门店、回收网点目录表
开鲁县投资促进局
2026年4月2日
附件1:
通辽市2026年家电以旧换新、数码和
智能产品购新补贴活动参与企业
(第三批)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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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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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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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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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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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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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销售额 |
2025年 销售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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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姓名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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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姓名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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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 |
我单位符合征集公告中家电以旧换新、数码和智能产品购新补贴活动参与企业资格条件,保证提供的所有申报数据、材料等信息真实有效,并愿意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 法定代表人(授权人)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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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地商务主管部门初审意见(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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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通辽市2026年家电以旧换新及数码和智能
产品购新补贴活动政策参与经营主体
承诺书
本企业自愿签订本承诺书,了解掌握并严格遵守以下规则:
一、我单位保证提供的所有申报数据、材料等信息真实有效,自愿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并按照要求做好家电以旧换新及手机等数码产品购新补贴活动工作。
二、遵循公平公正、诚实守信原则,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做好补贴产品销售价格备案,公开承诺最终销售价格不高于备案价格,并在经营场所、网页或App等显著位置逐项标明每款产品初始销售价格、商家优惠让利金额、可享受补贴资金数额和最终销售价格。不得“先涨价后补贴”,不得强制捆绑销售非补贴产品或增值服务,须严格执行商品交易发票制度,向消费者开具正规实名发票,发票抬头所载明消费者姓名须与补贴资格申领人、收货人保持一致。单张发票只能对应单件补贴商品,并列明补贴产品初始销售价格、享受补贴资金数额、实际支付金额等必要信息。
三、加强销售网点现场管理。杜绝非法中介人员或驻店厂商人员向购买人兜售旧机或补贴券。
四、保证诚信经营,确保商品质量和服务质量,杜绝假冒伪劣、以次充好、以旧充新的商品进入市场流通。主动制止任何方式套取财政资金的违反活动规则、恶意骗取优惠的行为,无虚假交易行为。
五、兼顾家电产品售新与收旧,具备提供送新收旧一站式服务能力,建立旧品回收台账,将回收的废旧家电交予正规回收拆解企业处理,不得私自进行拆解或翻新后流入二手市场。
六、按要求布放活动宣传物料,须提供不少于1种宣传物料支持,如海报、收银台台卡等。主办方有权在自有宣传渠道免费使用商户商标、标志、标识和店铺图片等用于本次活动宣传,自有宣传渠道不限于短信、微信、官网等。本企业保证所提供的图片未侵犯他人的任何权利。不得用政府补贴名义进行虚假宣传。
七、保留相应的核销凭证资料,形成台账,将相应台账资料提交给活动主办或承办方,并在第三方审计时配合提供相关审计材料。
八、主办方有权通过后台技术手段监测企业营销活动,如发现商家存在作弊舞弊、利用不正当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拆单、刷单、套现、提供虚假证件或发票、虚假交易、非面对面扫码交易等)骗取套取补贴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主办方立即收回已发放的全部补贴资金,并取消企业和补贴对象参与后续活动的资格,对涉及违法的企业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企业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3:
参与企业销售门店、回收网点目录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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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旗县市区 |
企业 名称 |
销售门店或回收网点名称 |
销售门店或 回收网点地址 |
备注(请标明是销售门店还是回收网点,或兼具两者功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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