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时间:
2025-03-11 15:34
信息来源:
开鲁县水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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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 第2号
各镇场、库、县直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全县河湖管理保护工作,持续恢复改善河流行洪能力,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内蒙古自治区河湖保护和管理条例》以及《内蒙古自治区总河湖长令》(2024年第3号)《通辽市总河湖长令》(2025年第1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文件要求,现将西辽河、西拉木伦河、新开河、教来河四条河流主河槽区2025年禁种管控相关事项予以公告。
一、禁种管控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二、禁种管控范围
西辽河、西拉木伦河、新开河、教来河四条河流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划定的“一线两区”禁种范围进行管控。
三、禁种管控要求
(一)对主河槽区,从严落实禁种管控要求,对现有耕地予以逐步退出,对妨碍行洪的树木、围堤等及时清理,对阻水道路加快进行改造,确保水流畅通。对滩区,按照水利部、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河湖“清四乱”工作要求结合实际进行清理整治。
(二)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河道主河槽范围内进行围垦种植、建造房屋、修建围堤、阻水道路、挖沙取土、倾倒垃圾等行为,对已经发生的类似活动,由属地镇场政府责令当事人自行整改,并恢复河道原貌;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
(三)各镇场为河道管护主体,要高度重视,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强化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底线思维,要将主河槽禁垦禁种进行到底,着力解决河湖突出问题,维护河湖行洪安全。
(四)各涉河镇场要提前谋划,在春播前务必做到与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划定关于“一线两区”禁种线所下发的矢量数据同步开沟,同时通过悬挂宣传条幅、广播、宣传册、微信群等途径做好宣传引导工作,提高群众知晓率,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
(五)自通告发布之日起,各镇、场、有关职能部门要按照相关要求认真做好宣传和政策解读等工作,并利用好春耕前的有利时间全面开展自查自纠行动,加大河道巡查力度。
四、违反禁种要求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六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五十五条,对发现抢种、盗种行为的,将立即依法予以清除,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实施者承担,并处以5万元以下罚款。
(二)在执法过程中,对不听劝阻,执意违法种植,并拒绝、抗拒、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开鲁县总河长:
2025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