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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18项整改任务销号的公示

发布时间:

2025-03-11 10:38

信息来源:

通辽市林业和草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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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11 10:38


信息来源:

通辽市林业和草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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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18项整改任务已整改完成,并通过验收,拟按程序实施销号,根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实施办法》有关要求,现将该项问题整改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3月11日至3月22日。

联系电话:0475-8251920

邮寄地址:通辽市科尔沁区滨河大街林业和草原607

附件: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18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表

附件

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18

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表

整改任务

2021年,自治区下达通辽市的科左后旗退化草原生态修复项目中4万亩草地改良任务应于2022年底完成,截至督察进驻仍未实施。

责任单位

市林草局、各旗县市区党委和政府

整改目标

持续推进天然草原修复任务,完成4万亩草地改良任务并通过自治区林草局验收。

整改措施

1.2024年8月底前,完成科左后旗退化草原生态修复项目中4万亩草地改良任务的市级复验工作。2024年12月底前,通过自治区林草局对工程建设部分的终验工作。

2.对2019年以来实施的国家草原保护修复重大工程进行全面评估,对照开展自查自纠自评工作,持续巩固提升生态建设成果。

3.组织成立生态修复技术支撑专家团队,对项目旗县实施方案可行性、科学性、合理性进行把关。持续推进天然草原修复任务,按月调度生态保护和修复工程退化草原治理项目进展,按季对项目旗县下发督办函,督促严格按照实施方案批复内容组织实施,确保建设质量,按时完成建设任务。

完成情况

1.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开展全区退化草原生态修复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要求,参照《内蒙古自治区草原生态修复项目检查验收办法(试行)》,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工作总站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和财务人员于2024年8月22日—月23日,对科左后旗承担实施的2021年度退化草原生态修复(4万亩草地改良整改项目)进行了验收。根据验收结论,工程建设任务合格通过验收。

2.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开展草原生态保护修复项目评估工作的通知》(内林草便函〔2024〕626号)要求,我局制定并印发《草原生态保护修复项目评估工作方案》(通林草监管函〔2024〕65号),对2019年以来实施的国家草原保护修复重大工程进行全面评估,持续巩固提升生态建设成果。

3.组织成立草原生态修复技术支撑专家团队(通林草监管函〔2024〕62号),按月调度2023年草原生态修复治理进展,按季度对项目旗下督办函,目前各项目旗均完成建设任务,并将绩效考核材料报送自治区林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