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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16项整改任务销号的公示

发布时间:

2025-03-11 10:36

信息来源:

通辽市林业和草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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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11 10:36


信息来源:

通辽市林业和草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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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16项整改任务已整改完成,并通过验收,拟按程序实施销号,根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实施办法》有关要求,现将该项问题整改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3月11日至3月22日。

联系电话:0475-8251920

邮寄地址:通辽市科尔沁区滨河大街林业和草原607

附件: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16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表

附件

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16

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表

整改任务

奈曼旗破坏林草资源问题在被国家林草局挂牌督办的情况下,仍然存在生态保护红线内违法开垦林草地问题,其中黄花塔拉苏木塔布代村违法开垦1780亩,固日班花苏木马拉图基地违法开垦77亩,截至督察组进驻未完成整改。

责任单位

市林草局、各旗县市区党委和政府

整改目标

完成生态保护红线内2处违法开垦林草地问题整改。

整改措施

1.市林草局牵头组织生态环境局、自然资源局指导奈曼旗对生态保护红线内2处违法开垦林草地问题开展实地核查,掌握整改现状,督促完成春季造林、植被恢复,履行验收程序。

2.2024年6月底前,市林草局联合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研究制定生态保护红线内违法开垦林草地问题整改验收方案,明确验收程序、验收标准和工作责任,形成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长效机制。

3.2024年8月底前,奈曼旗全面开展生态保护红线内违法开垦林草地问题排查整改,建立问题台账,不断完善林政执法工作机制,推进自然资源网格化管理,及时发现问题,以“零容忍”的态度坚决打击违法开垦林草地问题,巩固林草建设成果。

完成情况

1.市林草局已下发《关于全面排查生态红线内违法开垦林草地问题工作的通知》。奈曼旗已按要求完成植被恢复,并向市林草局上报销号申请及佐证材料。

2.三部门结合植被恢复验收规程及管理办法,研究制定验收方案。

3.奈曼旗利用自治区下发2021年以来变化图斑与高清影像,组织开展林草图斑“回头看”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