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24-06-03 15:30
信息来源:
开鲁县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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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住房商贷转公积金贷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答:一、所需购房材料如下:购买新房(从开发商手中购得)
1、购房合同原件一份(按合同签订日期计算,多层购房合同签订二年以内,高层购房合同签订三年以内);
2、商品房收据或增值税普通发票原件;
3、不动产登记证明(需提供复印件加盖银行公章)或不动产权证书原件
购买二手房(房证过户)
1、已经完成过户的不动产权证书(或房证)原件(按取得不动产权证书一年以内);
2、契税完税凭证和增值税普通发票(购买方)原件;
二、借款人需提供材料如下:
1、借款人身份证、还款银行卡(中、农、建、工、邮储银行且需是借款人身份证开户)、户口簿原件;
2、婚姻状况证明(已婚提供结婚证原件;离婚出具离婚证原件和原配户口迁出证明,丧偶提供配偶死亡证明或火化证明的原件);
3、人民银行出具的个人信用报告明细版一份,现场打印(此报告是个人负债情况的唯一认证材料);
4、收款账号及开户行信息(拨款至个人账户需提供贷款人一类银行卡<需电话问询本月拨款行>;拨款至开发商账户需提供开发商已备案账户<开户名称、开户银行、账号>);
5、贷款年限与借款人年龄之和大于50周岁的女性职工,需提供制式个人干部履历表(所在单位不能提供的,可通过借款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证明并由所在单位法人签字确认);60周岁退休女职工提供(副)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原件或人事部门核准文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同时需提供该职工按60周岁退休其所在单位法人签字确认的证明材料;
6、借款人非缴存地户籍的,需在户籍所在地房产部门开具本人及同户籍下未成年子女的房屋套数证明;
7、通辽市行政区域外的缴存职工,在通辽市行政区域内购房并申请异地贷款时,还需提供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出具的《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贷款申请前连续六个月住房公积金缴存流水,缴存地、工作地房产或不动产部门开具的房屋套数证明。借款人为行政事业单位职工的,需提供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正式在编在岗证明材料,需由所在单位法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确认。(注:申请异地贷款借款人或配偶至少一方应具有通辽市行政区域内户籍);
三、借款人配偶需提供材料如下:
1、借款人配偶提供个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
2、如配偶在其他中心缴交公积金,需提供配偶缴交部门出具的《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贷款申请前连续六个月住房公积金缴存流水,缴存地、工作地房产或不动产部门开具的房屋套数证明;
3、人民银行出具的个人信用报告明细版一份,现场打印(此报告是个人负债情况的唯一认证材料);
4、借款人配偶非贷款所在地户籍的,需在户籍所在地房产部门开具本人及同户籍下未成年子女的房屋套数证明;
四、抵押人(抵押房产的房主)需提供材料如下:
1、抵押人和抵押人配偶的身份证、户口簿、婚姻状况证明(已婚提供结婚证原件;离婚出具离婚证原件和原配户口迁出证明,丧偶提供配偶死亡证明或火化证明的原件);
2、抵押房屋的不动产权证书(或房证)原件;
五、担保人需提供材料如下:
1、担保人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
2、担保年限与担保人年龄之和大于50周岁的女性职工,须提供制式个人干部履历表(不能提供的,可通过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证明并由所在单位法人签字确认),60周岁退休女职工提供高(副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原件或人事部门核准文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同时需提供该职工按60周岁退休其所在单位法人签字确认的证明材料;
3、人民银行出具的个人信用报告明细版一份,现场打印(此报告是个人负债情况的唯一认证材料);
问:申请商转公贷款需要什么条件?
答:申请商转公贷款除符合公积金贷款管理细则规定的条件外,还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转贷条件:
1.申请人或配偶(不含其他共同借款人)已办理了用于购买本市行政区域内自住住房的商业银行住房按揭贷款,并在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中有记录;
2.原商贷还款期间内按时偿还贷款本息,符合公积金贷款规定要求;
3.申请商转公贷款的住房,必须已在通辽市房产部门进行了登记备案,手续正规、合法;
4.原商贷借款人已离异,经法院判决或裁定、或离婚协议中明确其房屋产权归属已不在原商贷借款人名下的,原商贷借款人或配偶都不能办理商转公贷款。
(二)除以上公积金贷款要求提供的相关材料外,另需提供以下材料:
1.原商贷借款合同;
2.银行出具的原商贷正常还款记录和截止商转公贷款申请日的原商贷余额及剩余期限的证明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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